天津中医药大学函授《法学》学习课程-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院校: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0-06-27 09:45:50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作为刑法上的正当行为,有许多共同之处:首先,他们的目的是-样的,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实施:其次,两者都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最后,在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情况下,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两者的起因条件不同。正当防卫的起因是因为遇到了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起因是遇到危险,这种危险的来源是多种多样的,除了违法犯罪的不法侵害外,还包括自然灾害和自身的生理原因及动物的侵袭。

    ②损害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的利益;而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对第三者实施,损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③对实施行为要求的条件不同。正当防卫是正义对不法的斗争,即使防卫人可以用不损害不法侵害者利益的其他方法避免危害,法律仍允许实施正当防卫,给不法侵害者一定损害,以制止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因为是对合法利益的损害,法律规定只能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④对损害程度的限度要求不一样。正当防卫所引起的损害,允许等于或大于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在遇到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情况下,允许行使无限防卫权。面紧急避险对合法利益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⑤对实施行为的主体要求不同。正当防卫对主体没有限制,而对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职责的人,不允许他们为避免本人的危险而实施紧急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