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函授《金融学》学习课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院校:湖南工学院 发布时间:2020-04-15 08:18:17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这是(账户管理办法》的一个重要创新。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2)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1)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2)(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4)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5)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6)军队(武装警察)离退休干部以及在解放军军事院校学习的现役军人,可出具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或军事院校学员证;(7)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8)外国边民在我国边境地区的银行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可出具所在国制发的《边民出入境通行证》;(9)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可出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

    按《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并提交规定的证明文件;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符合开立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