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函授《保险学》学习课程-公众责任保险

院校:赤峰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1-04-10 11:02:21

    公众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它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各个固定场所或地点运输途中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投保人可就工厂、办公楼、旅馆、住宅、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展览馆等各种公众活动的场所投保公众责任保险。不同场所的责任保险,可以有不同的内容和条件。保险人在公众责任保险中主要承担两部分责任:

    一是在被保险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是在责任事故发生后,如果引起法律诉讼,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相关的诉讼费支付责任。但保险人的最高赔偿责任不超过保单上所规定的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或累计赔偿的限额。

    公众责任保险适用的范围非常广泛,其业务复杂、险种众多。它主要包括综合公众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和个人责任保险等。

    (一)综合公共责任保险

    综合公共责任保险是一种综合性的责任保险,它承保被保险人因非故意行为或活动所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承担的综合责任有以下几种:

    1.合同责任

    该责任指因合同规定而使合同一方承担某些情况下所引起的经济赔偿责任。

    2.产品责任

    该责任指被保险人放弃其制造、贩卖、处理或分配的货物的所有权后,在被保险人处所以外的地方发生意外事故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3.业主及工程承包人的预防责任

    该责任指工程进行期间或完工之后由于工程的疏忽或缺陷而发生的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

    4.完工责任

    该责任指一项工程在完工或放弃之后,在被保险人处所所发生的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

    5.个人伤害责任

    该责任承保被保险人由于某些特定理由而造成他人肉体伤害以外的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它包括错误的拘禁、扣留,恶意诽谤、中伤,或非法闯人、逐出,或侵犯隐私等行为需要以经济方式予以补偿的。

    (二)场所责任保险

    场所责任保险是公众责任保险中业务量最大的一个险别,它是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业务来源。根据场所的不同,它又可以进一步分为旅馆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车库责任保险、展览会责任保险、娱乐场合责任保险(如公园、动物园影剧院、溜冰场、游乐场、青少年宫俱乐部等)、商店责任保险、办公楼责任保险、学校责任保险、工厂责任保险、机场责任保险等若干具体险种。场所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通常是在普通公众责任保险保单的基础上,加列场所责任保险条款独立承保,但也可以设计专门的场所责任保险单予以承保。中

    (三)承包人责任保险

    承包人责任保险即保险人承保各种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卸作业和各类加工的承包人在进行承包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其他作业时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承包人是指承包各种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卸作业以及承揽加工、订做、修缮、修理、印刷、设计、测绘、测试、广告等业务的法人或自然人。承包人责任的特点在于,责任产生于承包人从事受托工作即为他人工作的过程中。虽然行为人是承包人,但与之相联系的却是发包人或委托人的工程项目或加工作业等活动。因此,承包人有转嫁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必要。承包人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有建筑工程承包人责任保险和修船责任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