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融学院专升本函授学习课程《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院校: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0-02-10 12:03:37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可撇销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的合同。合同被撤销以后,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撇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戴机构变更或者撒销。

    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合同,也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或者忡裁机构不得撤销。

    享有撒销权的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成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撇销权,否则会发生撤销权消灭的后果。

    撒销权人在知道撒销事由之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也可发生撤销权消灭的后果,合同被撤销的,当事人应当返还基于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返还必要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拍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