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工学院函授《法学》学习课程-刑法的生效与失效时间

院校:江苏海洋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6-24 08:49:43

    刑法的生效与失效时间

    任何法律只有在生效后,才具有强制力,才能作为处理刑事案件的依据。关于朋法的生效时间,通常有两种规定:一是刑法规定通过成公布之日起生效。我回制定的单行刑法,大都是从公布之日起生效的。例如,1998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编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规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是刑事法律公布一段时间后再生效。如1979年刑法典是1979年7月6日公布,到1980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间经过了半年。修订后的《刑法)是1997年3月14日通过,公布后到199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其间也有半年多。

    刑法的失效时间

    刑法的失效时间,基本上有三种情况:一是立法机关明确废止的时间。通常是由立法机关发布特别的法律,宣布废止某项法律。例如,(刑法》第452条第2款规定:“列于本法附件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决定,已纳人本法或者已不适用,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予以废止。”二是刑法明文规定有终止效力的时间,即所谓限时法。通常是为特定时期之需而公布的法律,由于特定的时期届满,该法律也就失效。三是由于新法的实施面旧法自然失效。新的法律生效后。依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与刑法相抵触的旧法自然失效。例如,随着修订后的刑法的实施,1979 年的刑法典就自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