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学院函授《法学》学习课程-倒卖文物罪的认定

院校:广州成考 发布时间:2020-07-23 10:32:18

    倒卖文物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认定

    (1)本罪与正当买卖文物行为的界限。正当买卖文物的行为,就是国家文物保护法规及国家工商管理法规所允许并加以保护的文物交易行为,如私人将收藏的文物卖给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收购单位的行为。正当的文物买卖行为,不仅没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有利于文化遗产的保存和价值的实现,因此不能作为违法犯罪行为处理。

    (2)本罪与倒卖文物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区别关键在于查明倒卖行为的情节是否严重。情节般的,属于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一般倒卖行为, 应由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理。只有“情节严重”的行为才构成本罪。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情节是否严重时,除参照前述“情节严重”的相关情况外,还应同时结合考虑行为的其他情节是否严重,诸如倒卖文物的动机、目的、地点、对象、危害后果、犯罪态度、退赃情况等具体情节,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罪质的认定

    认定本罪,应注意将本罪与非法向外国人私自出售珍贵文物罪加以区别。从形式上看,两罪均侵犯了国家对文物的管理秩序,且有故意买卖文物的活动。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①买卖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文物,既包括珍贵文物,也包括一般文物:而后罪的对象只能是珍贵文物。②客观方面有所不同。本罪行为表现的形式是倒卖,既可以表现为单纯的出售,也可以表现为“为卖而买”而后者则是单纯的出售。③目的不同。本罪的目的是在买卖活动中牟取非法利润;后罪则不具有这一- 目的,而是非法将文物变现。④收买文物的对象不同。本罪收买文物的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后罪购买文物的人只限于外国人。

    倒卖文物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26条的规定,犯本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