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体育学院函授《保险学》学习课程-行政体系的主观结构

院校: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1-04-13 11:22:19

    行政体系的主观结构

    行政有着自己的历史,每一个时期的行政体系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基础上的,反映着它们的要求并为它们提供整体支持。从行政体系的结构来看,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由行政权力、行政法律、行政政策、行政管理方法等要素构成的主观结构系统;(2)由行政体制、行政组织、行政机构行政人事资源等要素构成的客观结构系统;(3)由行政意志、行政义务、行政责任、行政人格等要素构成的价值结构系统。这三个系统在总体上的动态平衡是行政体系健全的标志,而它们的协调运行则表现为行政体系的功能。

    行政体系的主观结构是指行政权力、行政法律、行政政策和行政管理方法等一些属于精神形态的主观要素所构成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它是行政体系的主观形式。在广义上,行政体系的主观结构也应包括占支配地位的政治观念、思想意识形态和文化心理结构等因素。

    行政权力是一种客观力量,但是行政权力在本质上是行政客体的主观认同。所以,它是以组织权威的形式出现的。在某种意义上,行政体系是以人为主体、以权力为核心、以法律规范和政策调节方式为主导的国家与社会事务管理实体。在行政体系中,人是行政组织和机构的基本要素。

    但是,只有支配行政行为的思想观念才是行政体系主观结构系统的构成要素。对于个体来说,行政权力是一种客观力量,而行政权力在本质上又取决于行政管理客体的主观认同。行政法律和政策,是客观的社会关系的反映,是统治或管理意志及其观念的形式化。行政管理方法则是对行政管理客观规律的认识,是前人经验的凝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