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调查
发起反倾销调查有两种方式:主要是基于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在特殊情况下,商务部可以自主决定立案调查。
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应特别包括下述两个方面,即证据要求和国内产业支持量的要求:(1)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2)有足够的国内生产者的支持,在支持申请和反对申请的生产者中,支持者的产量占二者总产量的50%以上,同时不得低于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
反倾销调查分为初步裁定和终局裁定两个阶段。初步栽定倾销、损害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的,继续调查,作出终局裁定。
下列情形下,终止反倾销调查:
(1)申请人撇销申请;
(2) 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3) 倾销輻度低 2%:
(4) 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忽略不计:
(5) 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