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函授专升本经济法学习课程-反倾销调查

院校:同济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0-02-17 10:35:25

    反倾销调查

    发起反倾销调查有两种方式:主要是基于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在特殊情况下,商务部可以自主决定立案调查。

    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应特别包括下述两个方面,即证据要求和国内产业支持量的要求:(1)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2)有足够的国内生产者的支持,在支持申请和反对申请的生产者中,支持者的产量占二者总产量的50%以上,同时不得低于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

    反倾销调查分为初步裁定和终局裁定两个阶段。初步栽定倾销、损害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的,继续调查,作出终局裁定。

    下列情形下,终止反倾销调查: 

    (1)申请人撇销申请; 

    (2) 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3) 倾销輻度低 2%: 

    (4) 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忽略不计: 

    (5) 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