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专升本(公共行政学专业)第八章第一节学习课程-政府间转移支付

院校:浙江师范大学 发布时间:2020-02-01 12:22:27

    4.政府间转移支付
    政府间转移支付主要指上下级政府之间的资金往来。这也是狭义上的转移支付。发生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原因主要有:
   (1)纵向财政不平衡。纵向的财政不平衡是指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的财政收支之间的不平衡。假定全国的财政的收支是平衡的,但不等于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也都平衡。有可能中央财政发生赤字,地方财政发生盈余;反过来的情况也存在,中央财政发生盈余,地方财政发生赤字。为使这种情况得以解决,就要通过转移支付来求得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都得到大致平衡。
   (2)财政的横向不平衡。在一个国家内,各地区的经济状况往往是不一致的,有的差别还很大,尤其像我国,幅员江阔,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的经济基础、人民生活水平有很大的差距。中央政府要求逐步缩小各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防止美距的扩大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中央政府要求富裕地区能拿出一部分资金来支援落后地区,从而为转移支付提供了依据。
   (3)公共产品的外溢性。由于存在着公共产品的外溢性,本应提供公共产品的地区可能因成本过大而不愿意提供,而受到外溢性益处地区的企业和个人却没有为此付出必要的成本,结果公共产品的提供就会缺乏。相反,如果对本地区有利而对邻近地区不一定有利的公共产品(比如,某一地区开发深井水,造成邻近地区的地层下降),受益地区的政府可能会以其低成本过量提供公共产品。两种情况都不能在本地区解决的,有必要由中央政府出面对具有外溢性的公共产品的提供实行必要的转移支付,纠正公共产品上提供的成本与效益不对称的问题。
    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方式有:
    第一,无条件的一般性补助。这种补助形式是上级政府对补助的款项不加用途限制,接受补助的下级政府可以自由支配补助款项。下级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决定补助金的用途,以达到效用的最大化。
    第二,有条件的专项补助。这种补助形式是指下级政府所得到的上级政府的补助款项必须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用于专门的用途(即购买某种公共产品或从事公共产品项目),它与无条件补助的形式的主要区别是,下级政府不能自由支配上级政府所给的补助款项来选择其所需的公共产品组合,从而达到其主观评价的效用最大化;从上级政府的立场上看,指定补助款项用于专门的用途,可以实现上级政府的意图(上级政府的效用评价可能与下级政府的评价是有差异的,这涉及到对公共产品效用的价值判断问题),也可以节省为实现该项目的所需的补助款项。
    第三,有条件的配套资金补助。有条件的配套资金补助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无限额的配套资金补助。上级政府作出允诺,只要下级政府拿出1元资金从事某个项目,上级政府就答应补助一定比例的资金,比如,1元,0.5元,等等。
    当然,上级政府的配套资金是专款专用的。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上级政府补充下级政府资金的不足,另一方面是上级政府以此为手段,鼓励下级政府把有限的资金用于特定的项目上,以实现其政策意图。另一种是有限额的配套资金补助。这种补助的方式与上述方式的主婴区别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配套补助是有限额的,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上级政府可用于配套补助的款项不是无限的。
                                                                                        (本文原创:转载未经许可将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