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函授《金融学》学习课程-金融法的概念

院校:湖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4-07 14:16:03

    金融法的概念

    金融法是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活动是通过银行组织和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及客户来进行的,这些主体在从事金融活动的过程中,必然形成以银行为中心的各种经济关系,即金融关系。为了促进金融关系的正常发展,保证金融事业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金融活动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这种凭借国家意志对金融关系进行规制的法律规范就是金融法。金融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外。狭义的金融法仅指金融法律,即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金融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金融法律,这是金融执法与金融司法的基本依据。广义的金融法还包括依据狭义的金融法律,以授权立法方式制定的具体的操作性规范,如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

    金融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引导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作为一种价值运动和资金运动,金融活动已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引导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所有者之间合理流动,以实现最优化配置。因此,金融法律制度的建立,必然影响到金融活动以及其他经济活动。这就必然要求金融法律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特别是与其他经济法律制度)相互协调和衔接,从而使得各个金融机构、部门、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具有共同遵守的法则。金融法存在与其他经济法律制度相互交叉的地方,必须遵循经济法律共同的基本原则。但与此同时,金融又是一个特殊经济部门,有其独特的运行规则和制度,因此金融法又具有与其他经济法律不同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