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函授专升本经济法学习课程-国际服务贸易

院校:延安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2-17 10:30:37

    国际服务贸易

    国际服务贸易没有统一的定 义。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服务贸易是指通过下述四种方式提供服务:

    第一种方式一-跨境提供:服务从一国境内向其他国境内提供,不需要 提供和消费着的实际流动(服务产品的流动),如通过电话.内特网提供法律意见这一方式类似于传统的货物贸易。最常见的实例是国际货物运输服务。

    第二种方式一境外消费:服务者在本国境内向来1其他国家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移动到服务提供者国家接受服务(消费者的流动),如境外旅游、治纳、语言学习等。

    第三种方式一商业存在: 外国实体在某国境内设立附属公司成分支机构,向在某国的高费片提供服务,即外国服务提供者在其他国境内提供商业服务(在进口国设立机构)。例售外间银行的国外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提供的服务,外资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外资学校提供的课程,都是通过商业存在这种方式提供的。

    第四种方式一自然人存在: 通过自然人的短期移动提供服务,一国的服务提供者在其他国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 自然人流动),如出国讲学等。

    中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管理。

    国际服务贸易管理的主要问题是服务市场开放(市场准人)问题。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目录。由于服务贸易种类复杂,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亟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