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函授《法学》学习课程-窝藏、包庇罪的认定

院校:石河子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7-22 10:42:02

    窝藏、包庇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认定

    认定本罪,应注意将本罪与单纯的知情不举区别开来。知情不举,是指明知是逃匿的犯罪分子而不向司法机关举报,放任其逍遥法外的行为。本罪实施的是积极行为,知情不举是消极行为。由于知情不举者没有实施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加之我国刑法未将一般知情不举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所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对于般的知情不举的行为,应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不能认为是犯罪。但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9条和第19条规定,如果人民警察明知是逃置的犯罪分子而不履行职责的,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又如,根据(刑法》第311条的规定,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2.罪质界限

    处理本罪,应将本罪与伪证罪的加以区别。两I在提供虚假证明这点是相同的。但也有明显的区别:①犯罪主体不同。包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而伪证罪的主体仅限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这四种人。②犯罪的场合不同。包庇罪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论之前、之中和之后,面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论过程中,③行为对象不同。包庇罪的对象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而伪证罪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④主观方面不同。包庇罪的目的是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伪证罪的目的则既包括隐匿m征以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还包括陷害他人使无罪者受到刑事追究。

    3.共犯的认定

    构成本罪,行为人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之间必须事前没有通谋,仅在事后予以窝藏、包庇。如果行为人在他人犯罪之前就有通谋,承诺他人犯罪以后予以窝藏,包庇的,不以本罪论处,应与犯罪实施者构成共同犯罪。不过,如果行为人仅知道作案人员要去实施犯罪,事后予以窝藏、包庇的,或者事先知道作案人员要去实施犯罪,未去报案,犯罪发生后又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不认为是事先通谋,不应以共犯论处,单独构成本罪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