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管理干部学院函授《法学》学习课程-刑法解释的分类

院校: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0-06-19 10:25:48

    刑法解释的分类

    任何人都可以对刑法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观点,也就是说人人都有权对刑法进行解释,但从解释作出的结论有效性看,刑法的解释可分为有效解释和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②刑法的有效解释又可分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一)刑法的立法解释

    刑法的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对刑法条文中的用语和规范本身的含义所作的阐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42 条的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法律适用依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国家立法机关的常设机构,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同刑法规范本身一样,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属于刑事立法的范畴。我国刑法的立法解释主要有三种形式:①在制定刑法时列人解释性的条文,这通常适用于某些法律术语含义的揭示。例如,《刑法》第91~第99条分别对“公共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国家工作人员”、 “司法工作人员”、“重伤”、“违反国家规定”的含义和范围进行了阐明。②国家立法机关法律草案说明,即国家立法机关在法律草案说明中对立法精神和规范含义所作的阐明。③在刑法实施过程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某些内容所作的解释。例如,2000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作了解释。

    (二)刑法的司法解释

    刑法的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就检察、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运用刑法所作的解释、根据(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凡属 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怯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因此,我国司法解释的机关只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的范围只限于审判工作和检察I作中如何具体送用刑法规范的问题,解释的效力只限于全国的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与解释的机关和效力范围相应,刑法的司法解释分为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

    审判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运用刑法规范所作的解释,它对全国的审判工作有普遍的约束力,表现形式为“解释”、“规定”、“批复”和“决定”四种:①检察解释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刑法规范问题所作的解释,它对全国的检察工作有普遍的约束力,主要表现形式为“解释”、“规定”、“意见”、“通知”、“批复”等.②为加强协调,避免矛盾,我国刑法的司法解释通常采用联合解释的形式,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时还包括公安部、安全部、司扶部)对司法工作中如何具体运用刑法问题共同所作出的司法解释,它对全国的审判和检察工作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