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学院函授《金融学》学习课程-异地存款账户的开立

院校:广东医科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4-15 08:18:44

    异地存款账户的开立

   《账户管理办法》根据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突破了原账户管理只能属地开立的原则,规定无论单位还是个人,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以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根据所开立账户的不同种类,办理与前述相关账户开立相同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