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函授《国际结算》学习课程-信托收据

院校:乐山师范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1-03-25 10:52:49

    信托收据

    (一)信托收据的定义

    信托收据是进口商向代收行提供的一种书面保证文件,请求延期付款,并凭信托收据借出货运单据先行提货。它表明进口商是以代收行受托人身份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货物所有权归属代收行,所得销售款归代收行所有,并保证到期付款。这是银行对进口商融资的通常做法。

    开证行收到交来的相符单据后,必须对交单银行或受益人履行相应的付款责任,该付款责任不能受申请人清偿能力的影响。但开证申请人往往因资历或业务性质所限,无法按时付款赎单,不能赎单就不能提货,从而也无法进行加工(销售或者转卖)。因此,开证申请人向银行洽谈开证额度的同时,也通常向银行申请相应的信托收据额度。

    (二)信托收据的额度

    银行所核定的信托收据额度通常按-定的比例包含在开证额度内。例如,银行为某客户核定有100万美元的开证额度,其中包括80万美元的信托收据额度。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应将其开证余额控制在100万美元之内,其中80万美元的信用证下单据可凭信托收据释放给开证申请人。信托收据的额度与开证额度的比例主要根据客户的经营范围、商品类别、行业习惯、资金周转速度等因素来决定。如客户主要经营转口贸易,鲜活、易腐商品或季节性强的商品,信托收据的额度的比例可适当加大,反之则可相应降低。根据开证额度的种类,信托收据的额度也可以相应地分为循环额度和-次性额度,其使用方法和掌握原则与开证额度相同。在信托收据项下的货款付清之前,有关部分的开证额度也不能恢复使用。

    (三)信托收据的主要功能

    信托收据的主要功能就是协助进口商从银行获得资金融通,以利于资金周转。假如某进口商从国外进口货物,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通常汇票和货运单据已经寄到进口地银行。在即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开证行应立即付款,进口商也应备款赎单,但若采用信托收据的融资方式,开证行准许进a商凭信托收据换取单据提走货物,货物售出后获得货款交付开证行以赎回信托收据,这就是开证行凭信托收据对进口商的垫款。在远期付款信用证项下,进口商需要在汇票到期日付款赎单但有时会遇到货到赎单日未到的情形,为防止货物滞留港口码头,遭到损失或罚款.开证行或代收行允许进口商凭借单先行提货,待到期日再偿还款项,正式赎单。这种融资方式对进口商极具吸引力,而信托方(开证行或代收行)须承担到期收不回款项的钱、货两空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