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专升本(土木工程专业)第十章第二节学习课程:竣工决算的编制

院校:长春理工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19-11-06 13:05:14

    三、竣工决算的编制

   (一)编制竣工决算的依据

    1.工程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

    2.竣工图、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验收单;

    3.经审批的施工图预算、设计总概算;

    4.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及其他施工发生的费用记录;

    5.材料、设备和其他各项费用的调整依据;

    6.有关定额、费用调整的补充规定;

    7.其他有关资料。

   (二)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

    1.编制方法

    根据经审定的及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等原始资料,对原概(预)算进行调整,重新核定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造价。用于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如建设单位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等,应分摊于受益工程,随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一并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2.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

   (1)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从工程开始就按编制依据的要求,收集、清点、整理有关资料,主要包括所有的技术资料、工料结算的经济文件、施工图纸和各种变更与签证资料,并分析它们的准确性。

   (2)工程对照、核实工程变动情况,重新核实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造价。将竣工资料与原设计图纸进行查对、核实。必爽;可实地测量,确认实际变更情况,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单位竣工等原始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对原概(预)算进行增减调整,重新核定工程造价。

   (3)经审定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和非经营项目的转出投资,按限国家规定,严格划分和核定后,分别计入相应的基建支出(占用)栏目内。

   (4)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5)填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6)进行工程造价对比分析。

   (7)清理、装订好竣工图。

   (8)按照国家规定上报审批,存档。

   (三)竣工决算的审查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在建设单位或委托咨询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应及时上报主管部并抄送有关部门审查。竣工决算的审查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审查竣工决算的文字说明是否实事求是,有无掩盖问题的情况。

    2.审查工程建设的设计概算、年度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设计变更情况以及是否有超计划的工程和无计划的楼堂馆所工程,工程增减有无业主与施工企业的双方签证。

    3.审查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规章制度,有无乱挤乱摊以及扩大开支范围和铺张浪费等问题。

    4.审查报废工程损失、非常损失等项目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

    5.审查工程建设历年财务收支是否与开户银行账户收支额相符。

    6.审查工程建设拨款、借贷款,交付使用财产应核销投资、转出应核销其他支出等项的金额是否与历年财务决算中有关项目的合计数额相符。

    7.审查应收、应付的每笔款项是否全部结清。工程建设应摊销的费用是否已全部摊销。应退余料是否已清退。

    8.审查工程建设有无结余资金和剩余物资,数额是否真实,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保修费用的处理

   (一)保修的基本概念

    1.保修的含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国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项目保修是指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对该建设工程进行维修、返工等工作,直至达到正常使用的标准。因为建设产品在竣工验收后仍可能存在质量缺陷和隐患,在使用过程中才能逐步暴露出来,例如:屋面漏雨、墙体渗水、建筑物基础超过规定的不均匀沉降、采暖系统供热不佳、设备及安装工程达不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等,需要在使用过程中检查观测和维修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国家所确定的重要法律制度,建设工程保修制度对于促进承包方加强质量管理、保护用户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够起到重要的作用。

    2.保修期限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一般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分别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保修费用及其处理

    1.保修费用的含义

    保修费用是指对保修期间和保修范围内所发生的维修、返工等各项费用支出。

    2.保修费用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在保修费用的处理问题上,必须根据修理项目的性质、内容以及检查修理等多种因素的实际情况,区别保修责任的承担问题,对于保修的经济责任的确定,应当由有关责任方承担,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商定经济处理办法。

   (1)承包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2)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设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可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费用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同有关方解决。

   (3)因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承包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承包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4)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5)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6)因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损害的,受损害人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因建设单位或者勘察设计的原因、施工的原因、监理的原因产生的建设质量问题,造成他人损失的,以上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损害人可以向任何一方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以上各方提出共同赔偿要求。有关各方之间在赔偿后,可以在查明原因后向真正责任人追偿。

   (7)涉外工程的保修问题,除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处理外,还应依照原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复习思考题

    1.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有哪几种?

    2.什么是工程预付款?其拨付方式和扣还方式如何?

    3.工程款调整方式有哪几种?

    4.简述竣工决算的概念及内容。

    5.简述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

                                                                                       (本文原创:转载未经许可将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