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专升本(会计学专业)第九章第二节学习课程:报告分部的确定

院校:中南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19-10-31 09:03:43

    第九章  分部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   
    第二节  报告分部的确定
     三、报告分部的确定
   (一)确认可报告分部的一般原则
    企业应当以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的大部分收入是对外交易收入,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
    1.该分部的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10%或者以上。
    2.该分部的分部利润(亏损)的绝对值,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者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值两者中较大者的10%或者以上。
    3.该分部的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额的10%或者以上。
   (二)报告分部确定的例外
    如果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没有报告分部确定的一般原则,企业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不考虑该分部的规模,直接将其指定为报告分部;
    2.不将该分部直接指定为报告分部的,可将该分部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类似的、未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一—分部报告》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其他分部合并为一个报告分部;
    3.在不将该分部指定为报告分部且不与其他分部合并的,应当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将其作为其他项目单独披露。值得注意的是,报告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未达到75%的,应当将其他的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即使它们未满足上述10%规定的要求),直到该比重达到75%。
    企业的内部管理按照垂直一体化经营的不同层次来划分的,即使其大部分收人不能通过对外交易取得,仍可将垂直一体经营的不同层次确定为独立的报告业务分部。对于上期确定为报告分部的,企业本期认为其依然重要,即使本期没有满足确定为报告分部一般条件的,仍应将其确定为本期的报告分部。
   (三)编制分部报告的步骤
    1.确定从外部客户获得其主要销售收人的分部;
    2.确保第一步中符合条件的那些分部满足销售收入、经营业绩或资产收益的10%的界限;
    3.确认归属于可报告分部的外部收入总额,是否至少占企业总合并收入的75%;
    4.进一步确认可报告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
   【例9-1】设ABC公司从事多元化经营,拥有5个业务分部和4个地区分部。以下是截至200×年12月31日的年度财务信息。根据以上确定企业可报告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步骤可知,第一步,首先确定从外部客户获得其主要销售收入的分部。现将各分部对外销售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重列示如表9-2:
    从上述计算中可以知道,在业务分部中,只有酒店、机械以及零售三个分部的对外销售收入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在地区分部中,挪威、瑞士和香港三个分部的对外部客户的收入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
    第二步是确保第一步中符合条件的那些分部满足分部收入、分部经营业绩或分部资产的10%的重要性标准。其临界点的计算如表9-3所示:
    第三步是确认归属于可报告分部的外部收入总额,是否至少占企业总合并收人13641千元的75%。
    可报告业务分部的外部收入是12276千元(4068+2910+5298),占总销售收入的89.9%。
    可报告地理分部的外部收入是10035千元(6890+1024+2121),占总销售收入的73.6%,小于7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第十条的规定,应确认附加的地区分部作为可报告分部,即使它们不符合第二步中10%的界限,因此,澳大利亚也应当作为一个分部予以披露。因此,根据以上各步分析,可知企业可报告分部为:业务分部:酒店、机械、零售。地区分部:挪威、瑞士、香港和澳大利亚。
    四、披露内容
   (一)主要报告形式应披露的主要内容
    对于主要报告形式,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分部收入、分部费用、分部利润(亏损)、分部资产总额和分部负债总额等。
    1.分部收入。
    分部收入,是指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和对其他分部交易收入。不论这些收入是从对外部客户销售还是从与同企业的其他分部的交易中取得。
    具体来看,对于直接可以归属于特定分部的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或按合理基础分摊于该分部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自然包括在分部收入中,但对有些项目,比如非常收益、利息和股利收益、投资出售形成的利得或债务的消除形成的利得,不包括在分部收入中。
    2.分部费用。
    分部费用,是指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费用和其他分部交易费用。分部收入和分部费用是确定分部损益的基础,因此,分部收入和分部费用应保持一致性,根据以上关于分部收入的定义,同样地,分部费用不包括非正常项目、利息费用及投资转让损失或债务清偿损失(金融分部除外),权益法下企业分享的合营、合资或其他投资损失,所得税费用及一般管理费用,集团管理公司费用和母公司费有。无法归属于某一分部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也不应列为某一分部的费用,而应作为未分配项目在分部报告中列示。其中,对期间费用是否计入分部费用需要着重说明。
    3.分部利润(亏损)。
    分部利润(亏损),是指分部收入减去分部费用后的余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分部利润(亏损)应当在调整少数股东损益前确定。
    4.分部资产。
    分部资产,是指分部经营活动使用的可归属于该分部的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分部资产包括用于分部经营活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包括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但未包括用于企业总部的一般用途的资产。企业资产总额中不归属于任何一个分部的资产应作为未分配项目,在分部报告中列示。
    5.分部负债。
    分部负债,是指分部经营活动形成的可归属于该分部的负债,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分部负债包括应付养老金或福利、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应计付债、客户预付账款、产品担保准备以及其他与提供商品和劳务相关的索赔款等。但分部负债不包括:借款(除非企业的经营明显地具有融资的性质)、与融资租人资产相关的负债以及其他为融资目的而非经营目的所承担的负债。
   (二)次要报告形式应披露的主要内容如果分部信息的主要报告形式是业务分部的,应当就次要报告形式披露下列
    1.对外交易收入占企业对外交易收人总额10%或者以上的地区分部,以外
    2.分部资产占所在地区分部资产总额10%或者以上的地区分部,以资产所在地为基础披露分部资产总额。如果分部信息的主要报告形式是地区分部的,应当就次要报告形式披露下列信息:
    1.对外交易收入占企业对外交易收人总额10%或者以上的业务分部,应当披露对外交易收入。
    2.分部资产占所在业务分部资产总额10%或者以上的业务分部,应当披露分部资产总额。
    除上述披露内容之外,还应披露分部间转移价格的确定基础及其变更情况以及分部会计政策,但分部会计政策与合并财务或企业财务报表一致的除外。分部会计政策变更影响重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披露,并提供相关比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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