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函授《法学》学习课程-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院校:泉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7-10 11:46:05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出售、购买或者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客观上包括三种行为方式:

    ①出售伪造的货币。即,伪造货币的有偿转让。出售的方式具有多样性,包括以伪造的货币换取真币,和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物、抵偿债务、无偿赠与伪造货币的,不构成本罪,应视假币的来源认定为伪造货币罪或者购买假币罪,无法确认假币具体来源的,可能成立持有假币罪。

    ②购买伪造的货币。即伪造货币的有偿取得行为。购买伪造货币的目的,可以是自己使用,也可以是转卖或者转送他人。

    ③运输伪造的货币。即将伪造货币转移存放地点,是以各种方法将假币由此地运往彼地的行为。运输包括携带。本罪的行为对象限于伪造的货币,不包括变造的货币。本罪的成立以出售、购买或者运输的假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为必须。根据(解释》第3条,“数额较大”,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以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实施出售、购买或者运输行为为必须,不明知是假币的,不成立为犯罪。对于出售假币罪,同时要求出售方和购买方明知有偿转让的对象是伪造的货币,否则,出售方应成立使用假币罪。根据《刑法》第171条的规定,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解释》第3条,总面额在40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数额较大":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数额巨大”:总面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犯罪数额外,现场之外在行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亦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犯罪数额:但有证据证实后者是行为人有实施其他假币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