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医学院函授《投资银行学》学习课程-国际上股票发行定价方式

院校:浙江科技学院 发布时间:2021-04-01 11:24:23

    国际上股票发行定价方式

    根据国际上股票发行定价的实践,股票发行定价最常用的方式有:

    (一)固定价格方式

    这种定价方式的基本做法是,在股票公开发售前,股票发行价格就已由主承销商和发行公司根据拟发行新股的估值协商确定,并通过募股说明书将发行价格公之于众,然后根据此固定价格公开发售股票。

    在这种定价方式下,承销商和发行人难以根据投资者对该股票的市场需求信息确定较为合理的发行价格,发行定价是否准确主要取决于承销商的业务能力和经验判断。这可能使发行人增加上市成本,也使承销商增大包销股票的风险。并且,在这种定价方式下,从公开募股到股票上市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由于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均已确定,如果在此期间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价格与上市价格就可能出现较大偏差。因此,为保证顺利地发售股票,并使新股上市后有良好表现,通常将发行价格定得略低一些。

    固定价格方式是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和欧洲的证券市场通常采用的方式,我国大陆的股票发行定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定价)亦长期采用固定价格方式。

    (二)公开定价方式

    公开定价方式也称为评估定价方式或累计投标方式,主要为美国的证券市场所采用。其一般做法是,承销商根据对拟发行股票的估值,先与发行人商定-一个股票出售的价格区间,作为潜在的投资者申报认购数量和出价的依据:再通过巡回推介,向投资者介绍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及拟发行股票的投资价值,要求投资者在累计投标期和给出的价格区间内按照不同的价位申报认购数量( 即征集订单);累计投标期结束后,承销商汇总有投资意向的股票订单,了解各对应价位的投资需求量;最后由承销商和发行人按照总申购金额超过发行筹资额的一定倍数确定发行价格,按此价格向投资者配售股票。

    这种定价方式的突出特点是能充分考虑市场对新股票的需求情况,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本前提下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并且,在出现超额认购时,承销商对分配新股享有较大的自主权力。公开发行定价方式的优点在于:一是有助于降低发行人、承销商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有助于承销商根据市场投资需求的信息更准确地确定发行价格;二是发行定价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有利于降低承销商包销股票的风险;三是由于承销商拥有较大的新股分配权力,有利于发行人和承销商选择理想的投资者结构,也有利于新股上市后的稳定性和流动性。

    (三)公开定价与固定价格相结合的方式

    这种混合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股票发行量较大的国际筹资。一家发行量较大的公司,通常选择在某一主要发行地区一级市场公开募集一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国际其他地区发行。在此发行过程中,主承销商首先在国际其他地区进行巡回推介,报出发行价格区域;待巡回推介结束后,采用公开定价法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并向国际其他地区的投资者发售股票。然后,主承销商据此确定的发行价格作为在主要发行地区公开发行股票的固定价格。

    这种混合定价方式吸取了公开定价方式的优点,发行定价能较好地反映市场需求情况。混合定价方式得出的发行价格一般要高于仅使用固定价格方式所确定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