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
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产权纽带为主,生产经营组带为辅原则
建立以资本为主要纽带的公司体制,使企业集团各个层次的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不断壮大企业集团的经济实力。
(二)规模经济原则
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管理,应当有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连接和带动批企业的发展,形成规模经济,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提高效益原则
建立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和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
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促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企业集团的发展。
(五)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实行“六统一” 原则
1.统一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企业集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由集团核心企业统一上报政府发展改革委员会。
2.统一承包。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集团,由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承包,然后再由紧密层企业对核心企业承包。
3.统一借贷和还款。重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由集团的核心企业对银行统贷统还。
4.统一对外。进出口贸易和相关商务活动,由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对外。
5.统一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紧密层企业中,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产交易,由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6.统一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紧密层企业的领导干部,由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