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管理》第九章第一节学习课程-信用卡消费贷款

院校:河北工程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19-11-08 19:24:38

    第一节 信用卡消费贷款
    一、信用卡及信用卡消费贷款的涵义信用卡是由银行或其他发卡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信用卡最早于1915年起源于美国。当时美国的一些商业、饮食业为了扩大销售,招搅生意,方便客户,曾创用了一种“信用筹码”,其雏形类似一种金属徽章,后来演变成塑料卡片。客户凭这种卡片可以先除销商品后付款,即消脚你。这就是现在信用卡的起源。信用卡虽然也提供支取现金、转账结算等多种功能,但它实质是一种消费贷款的工具或载体,它提供一个有确定信用额度的循环贷款账户,持卡人可以支取部分或全部额度。一旦已使用余额得到偿还,该信用额度又重新恢复使用。这种信用方式最初是商户为鼓励客户购买小额物品而创造的,但逐步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消费贷款工具,成为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主要支付方式。在信用卡出现之前,大多数消费贷款都要通过担保方式获得,并以分期付款方式偿还。消费者每次贷款都必须重新向银行申请,并要再次经过审批的种种程序。信用卡的出现实现了消费贷款的革命,信用卡的循环额度贷款,让借款人可以随时使用部分或全部额度而无需反复申请。
    信用卡按照是否需要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可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目前,国内各银行发行的信用卡主要有中国银行的长城卡、工商银行的牲丹卡、建设银行的龙卡、农业银行的金穗卡、交通银行的太平洋卡,等等。
    [专栏资料9-1]信用卡的重要作用
    信用卡是发卡机构签发给持卡人使用的一种塑料卡。它实际上是发卡机构、持卡人和特约商户之间的一个信用契约协议。持卡人可以凭卡向特约商户购买(实际上是赊购)商品和服务,特约商户可以凭持卡人签字的购买发票向发卡机构要求支付发票金额,发卡机构然后再要求持卡人偿还所付发票的金额。
    信用卡诞生的历史才50多年,相比来说,铸币有超过4000年的历史,支票也在800年前就开始使用,但信用卡的发展非常迅猛。美国1996年个人商品和服务消费总额4.2万亿美元,其中57%用支票支付,21%用现金,22%用卡支付;而1984年分别为58%、36%和6%。1977年美国平均每个家庭每月用卡支付100美元,相当于月收入的3.4%,1997年平均每个家庭每月用卡支付870美元,相当于月收入的20%。1997年底,美国消费者信用卡的遗支余额为4530亿美元,相当每个家庭4400美元。
    当年消费者可支配的未使用的信用卡授信额度为1.5万亿美元,相当于每个家庭l5000美元。1997年信用卡账户的债务总额占消费者未清偿债务总额(不包括抵押和住房净值贷款)的43%,1986年为22%,1972年为6%。1993年的一个调查表明:40%的小型企业使用个人信用卡融资。这表明,信用卡作为个人支付工具和个人信用工具的功能日益突出。这主要是由于信用中能格材卡人,前约高户和发计机构三方都带来效益。
                                                                                        (本文原创:转载未经许可将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