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函授专升本学习课程《强化的四种方法》

院校:宁波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2-26 09:35:10

    强化的四种方法

    强化有四种方法,即正强化、负强化、消退与惩罚。

    (1)正强化。它是指对做出的行为(比如提高产量)予以奖励。正强化的目的是增强想要行为的频次。对于个人而言,奖励是否是强化物是主观的。一位管理者曾当着同事们的面表扬某员工发现了团队报告中的一个错误,这位管理者坚信他是在强化想要的行为。然血后*他发现,这位员工受到其他团队成员的冷遇,再也不寻找错误了。

    为了使正强化有效,人们必锁遵循四条原则,

    ①随机强化原则:只有当被追求的行为在表现中,才能实施强化,如果没有表现行为,强化必须中止。拒绝对非需要行为给予奖励,这种刺激作用和对表现行为给予奖励的刺激是一样的。事实上,没有拒绝对非需要行为的奖励也是一种强化,它强化了工作人员做出不需要行为的决定。

    ②即时强化原则:指的是如果在想要的行为发生后立即给予强化,效果最好,否则它就可能无效。强化的效用性和强化的时间间隔成反比例。由于这个原因,许多公司以周工资形式而不是月工资形式对工作人员付酬,因为一个月一次的工资支付不够频繁而不能对日常工作产生强烈的激励作用。

    ③强化大小原则:在想要行为之后发放的强化物越大,强化对想要的行为的频次的影响作用越大。强化物的数量或大小是相对的。对一个人有作用的强化物对另外的人不一定有用。因此,强化物的大小必须由行为与个人两者之间的关系

    ④强化剥夺原则:个人被剥夺的强化物越多,它对想要行为未来发生的频次也就越有影响。然而,如果个体最近拥有足够的强化物,已经得到了满足,这个时候强化也就没有什么效果。

   (2)负强化。它是指因做出了某种行为(比如自动发现、纠正错误并作出补偿)而不再予以惩罚。在负强化中,当想要的行为出现时,先于员工行为的不快事件就被消除。它增加了想要行为的可能性。例如,你在遇到几次计算机程序出错后,就会学会用必要的命令来避免计算机出错。

   (3)消退。它是指对出现的某种行为(如提建议)不予理睬,久而久之这种行为被判定为无价值而消退。消退程序由三步组成:首先,识别出需要减少或消除的行为;其次,识别出保持行为的强化物;最后,中止使用强化物。消退可以有效地减少员工不想要的行为,但不能自动转化为想要的行为。

   (4)惩罚。它是指对做出的行为(如旷工)给予批评和处置。目的是减少不希望有的行为的频次。应用惩罚要注意:员工应该预先知道什么行为会遭到惩罚。另外,要注意惩罚可能带来负效应,如负面情绪反应会导致消极怠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