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函授《行政管理》学习课程-地方性的公共产品与地方政府职能

院校:石家庄铁道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8-26 16:57:14

    地方性的公共产品与地方政府职能

    地方政府提供的是地区性的公共产品,各级政府间的职能划分取决于公共行为溢出效应地理范围的大小,每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仅对有限的人来说是公共的,其范围的大小决定了应该履行这一职责的政府的规模。

    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可以有效地满足人们的需要。在不同的区域内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产品不同,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望选择能够提供其需要的公共产品的区域,由于地方政府的选择更加切合实际,其决策与合理的市场更为接近,所以地方政府做出的支出决策比中央政府做出的支出决策更加合理为了实现最好的经济效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义务教育、部分社会保障和保险公共卫生、警察及消防等。这些职能分散到各级地方政府,可以使各地区利益更好地与全国利益相结合。

    从地方政府的角度看,根据受益地区原则,要求每一受益区域中的成员就该地区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行支付。因此需要课征区域性的税收,从而为本地区的公共服务提供所需资金。将受益原则应用于地区不会干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配置,因为地区或地方性的受益税在税负和受益之间形成平衡,从而使财政运转对资源配置的选择趋于中性化。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职能的交错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政职能的划分上存在交错的部外,即有些政府职能事实上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实施的,主要包括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共有的职能,例如,收入再分配职能,如前所述不同地区政府之间的财政差别会导致资源非经济的或无效的转移,对于在地方政府管辖范围内的收入调整,可由地方政府去做。对于不同行政区域、不同经济地区间的收入合理再分配,则应由中央政府去做。

    第二种是某项事业或工程属于中央政府的职能范围,但出于效率或其他方面的考虑,应由地方政府去执行,即中央与地方责任共担,但以中央政府为主。同时,在财政权力和财政利益上也应在收支形式上作相应的划分第三种是某项事业或工程属于地方政府职能范围,但由于其成本或效益涉及其他政府管辖的地区,应由中央政府帮助协调,联合有关的地方政府协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