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函授《行政管理》学习课程-公共政策执行的原则

院校:新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6-06 10:23:07

    公共政策执行的原则

    (一)严肃性原则

    公共政策是具有合法性权威性的行为规范,因此无论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还是执行,都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工作。在我国,对于党和国家的政策必须认真、全面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不允许打折扣,自行其是,各取所需,合自己意的就执行,不合自己意的就不执行;也决不允许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你有政策,我有对策”那一套阳奉阴违的做法;更不允许从个人私利、小团体狭隘利益或眼前的局部利益出发,而置党和国家全局的、长远的、整体的利益于不顾,钻政策的空子,抵制、干扰甚至破坏党和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总之,维护公共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是我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二)创造性原则

    执行政策应遵循创造性原则,就是要求执行者必须把政策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统起来,积极、主动并有创造性地去实施政策。只有坚持政策的原则性,才能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实施政策不仅要讲原则性,而且还要讲灵活性。因为政策规定一般都比较原则,它不可能把所有的问题都规定得那么具体和详尽。特别是像我们这样大的国家,各地情况干差万别,不可能用统一的规定、统的方法 去处理各种不同性质、不同发展程度的问题。这就要求政 策执行者在实施政策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地运用、并有创造性地执行政策。灵活是在原则所允许的范围内的灵活,而不是违反政策的随心所欲。灵活程度的临界点,以不超过原则规定的界限为准。如果超过了,政策就会受到破坏,有掌握好政策实施灵活性这个量度标准,公共政策执行才可以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高度统一。

    (三)协调性原则

    所谓政策协调,主要是指上一级领导为使下属各执行机构之间.各执行人员之间能分工合作,协同一致地实现共同的政策目标所进行的各项活动。协调的目的在于强调政策执行者行为的协调一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不协调行为是政策执行的大敌。从系统论观点来看,政策执行是由若干执行机构和执行人员要素构成的一个整体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各要素即各执行机构和各执行人员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其中每一要素功能的发挥都有赖于其他要素与之适应和配合,任何要素的不合理、不协调都会引起矛盾,影响执行系统整体功能的发挥。因此,执行政策必须遵循协调性原则,使每一个执行机构、每一个执行人员都能相互配合,协同动作,从而保证整个执行系统的协调运转。

    强调政策协调,就不能不注意政策沟通,因为协调是通过沟通来实现的。所谓政策沟通,是指政策执行机构之间、执行人员之间为共同实现政策目标而采取的正确程序和方法。沟通的目的在于统思想认识。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协调与沟通密不可分。如前所述,协调在于谋求行动上的协同-致,沟通在于求得思想和意识上的共识与了解。要想达到行动上的协调,必须首先实现思想上的一致,而思想上的一致只有通过有效的信息沟通才能实现。具体来说,由于一项政策的实施常常涉及若干机构和若干执行人员的分工合作,而在他们的分工合作过程中难免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分歧和误解,这就需要通过沟通来交换意见,消除分歧,减少矛盾和冲突,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与合作,从而达到协调一致,以保证整个执行活动的井然有序。由此可见,沟通是协调的前提和基础,协调是沟通的目的和结果。两者在政策执行活动中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四)反馈性原则

    反馈性原则也是公共政策执行的一条重要原则。政策执行人员特别是负有领导责任的政策执行人员应高度重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工作,应对有关政策执行的各个方面的情况了如指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整个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具体来说,强调反馈性原则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偏离政策目标的行为,以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响保政策目标的实现:二是通过实践的检验,为政策的修正、完善和追踪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无数政策实践表明,一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很难做到与目标完全一致,一点偏差也没有,这就要求加强跟踪检查,及时反馈信息,以便随时纠正偏差。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一般可能出现这样三种情况:一是政策正确,但执行不力。对此必须采取措施使之坚定不移地贯彻下去。二是目标正确,政策方案总体上合理,部分不够合理,这就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正,使其完善。三是政策目标有误,或者目标虽正确,但由于原来赖于决策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无法继续实施,这就必须对政策目标或政策方案进行根本性的修正,也就是要进行追踪决策。由此可见,不仅政策执行者应高度重视执行过程的信息反馈,而且政策决策者、政策研究者也应该关注执行情况,应用反馈原理来不断地修正和完善政策,以使政策更科学、更符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