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学院函授《公共行政学》学习课程-国家出资企业的特点

院校:商丘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1-04-19 13:38:52

    国家出资企业的特点

    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直接从事生产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的各类企业。国家出资企业是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的基层经济组织,是市场上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购买者,又是各种消费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营主体。国家出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包括,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家出资企业有多种经营方式,主要有承包、租赁、联营、股份经营、授权经营和委托经营等。国家出资企业有以下基本特征:

    1.企业法人。法人是指自然人以外被法律赋予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一种社会组织。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类。企业法人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经济组织,非企业法人是指依靠国家预算拨款作为经费或者拥有其他财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经济组织。国家出资企业是占有国有资产、直接从事生产产品或者提供劳务,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2.依法设立。任何法人都必领按照法定的程序成立,不按法定程序成立或者自我宣布为“法人”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任何法人都应当是合法的组织,其目的和宗旨也应当是合法的。国家出资企业按照法定的程序成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法人,具有合法的经营目标和经营宗旨,是合法的经济组织。

    3.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任何法人都要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这是法人能够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也是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保障。社会组织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是否有法定的必要财产或经费。否则,社会组织就不具备法人资格。国家出资企业有包括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有国家投人的资本金和自有资金。

    4.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法人名称即法人的字号,是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标志。任何法人都必须有自己的名称。法人名称的选择由法人自己决定,但不得选择法律禁止使用的名称。法人对于已经注册的名称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是管理法人事务、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的总称。法人要有自己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利于国家对法人的监督、法人开展正常的民事活动、取信于其他民事主体、便于实现债权和履行债务。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公民和法人因违反民事义务须承担的责任。社会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不能成为法人。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即承担投资者的财产保全责任、增值责任和偿还债务的责任。国家出资企业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独立的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