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函授《行政管理》学习课程-公共分配的目标

院校: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发布时间:2020-08-25 10:42:40

    公共分配的目标

    当前,我国正处于制度转型的关键时期。随着利益主体的日益多元化,社会逐渐转向多中心时代,市场配置资源并决定初次分配的基础作用将更加强化,而目前我国劳动力和资本等要素配置的市场化还处于初级阶段,要素占有不平等造成的收人差距扩大刚刚开始,城乡二元结构、行政性垄断经营、制度性腐败等深层次制度性弊病在短期内还难以彻底打破和消除,仍将从反面对收入分配继续产生影响,与新的市场经济格局相适应的再分配制度的健全,也需要定的时间和条件。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政府必须尽快地转变职能,更多地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社会发展的职能。

    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具有较高公平程度的收入分配制度都是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发达的经济实力密不可分的。但不同国家的实现模式又不尽相同。如,美国中等程度的收人分配差距,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瑞典:低程度的收人分配差距,高水平的社会保障:韩国:低程度的收入分配差距,低水平的社会保障:俄罗斯:高度的收入分配差距,相对高水平的社会保障。虽然这四种模式都不完全适合中国,但这些典型市场经济国家和转型国家的一些经验和制度特色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模式的选择决定于对公平目标的理解和确定。世界银行(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以“公平与发展"为主题,指出:社会对于机会平等的关注应该胜于对收入平等的关注,机会不平等是深层次的原因,而收人不平等只是经济发展的个结果。这一命题对我国这样的尚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来讲更具现实意义。

    在现阶段我们所需要的公平的公共分配是指在保证参加分配的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的前提下的收人分配结果的平等。没有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条件下形成的收人平等是缺乏效率的,因而是不现实、不可持续的:而不平等的分配结果不符合社会的最终追求目标,反过来也会影响机会和过程的公平及效率的提高。

    我国现阶段公平分配的制度模式,就应是在进步完善市场经济 制度的基础上,提倡在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的前提下促进收入的平等,发挥政府在弥补市场缺陷提供市场公平竞争机会和环境、实现社会公平分配中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提供人人均享的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就业扶助及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不平等的制度分割,尤其是城乡差别,实现收人分配结果的相对平等。

    在公共分配的三个层次中,初次分配的核心是效率,就是要让那些有知识、善于创新并努力工作的人得到更多的报酬,提倡先富起来,二次分配的核心是公平,政府应通过税收等手段来帮助弱势群体,建立全面的、适度的、公平的、有效率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三次分配的核心是社会责任,先富起来的人在自愿的基础上拿出自己的部分财富,帮助穷人改善生活、教育和医疗的条件。只有通过公共分配这三次的分配,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党的“十七大”报告所提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美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中,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