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函授《法学》学习课程-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院校:长安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0-07-17 11:07:26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是指故意煽动、挑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是行为人煽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所谓“煽动”,是指以口头,文字的形式对多人进行宣传鼓动。煽动的内容必须是煽动群众用暴力的方法抗拒国家某项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实施。本罪是举动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煽动行为,就构成本罪的既遂。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煽动群众采用暴力方法抗拒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故意。

    根据(刑法)第27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