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外优惠贷款是指在中国政府与受援国政府签订的优惠贷款框架协议的基础上,中国进出口银行对有经济效益的生产性项目、可带动中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的项目,以及双方政府同意的社会福利项目提供的贷款。对外优惠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框架协议确定的限额,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年利率为2%-5%。中国进出口银行可在中外双方政府规定的贷款条件下,受理、评估受援国提出的或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并自行决定(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例外)是否贷款。
(一)援外优惠贷款的贷款方式
根据受援国的国情及偿债信誉、借款人的资金实力、具体项目的获利程度等因素的不同,可以将援外优惠贷款分为以下几种贷款方式。
1.通过受援国政府或其指定的金融机构转贷。受援国政府或其指定的金机构是中国政府的直接债务人。
这种贷款方式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将优惠贷款转贷给受援国企业。即将中国政府优惠贷款转贷给受援国企业,作为该企业的股本,中方企业再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由双方合资兴建项目。这种方式比较符合国际惯例,能够理顺双方政府、银行和企业间的关系,提高中国政府优惠贷款的安全度,有利于贷款的回收。
二是将援外优惠贷款转贷给在当地注册的中外合资企业。这种贷款方式使中外部分优惠贷款用于中方企业股本。
从法律角度看,既然合资企业在受援国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优惠贷款用于这类企业,就应视同全部用于受援国企业。
2.直接贷款给用款个业。即在受模国注册的用款企业作为直接债务人,种贷款方式有三种情测
第一种情况是直接贷款给中方个业。受受援国政府委托或经商对方政府意,中国进出口银行将优惠贷款直接佛给中方企业,由中方企业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中方企业将贷款资金作为股本,与对方企业开展合资,性质上与海外投相似。另外,对过去借用中国无息贷款,到期无力偿还的最不发达国家,以及些无还债意愿或还债信誉不好的国家,也采取这种贷款方式。
第二种情况是直接贷款给中外合资企业。应受援国政府的要求,中国进口银行将优惠贷款直接贷给在受援国注册的中外合资企业。这种贷款方式省了转贷环节,减轻了企业负担。从保证贷款回收的角度考虑,这种方式只适用于在受援国注册经营多年(一般在4年以上)、跨国经营业绩较好、实力较强,有偿债能力的企业。
第三种情况是直接贷款给外方企业。中国进出口银行直接贷款给受援国当地的企业,用于双方政府认可的项目。这种放款方式风险较大,因此一般要求受援国政府的财政部担保,实际上由受援国政府承担了最终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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