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专升本函授学习课程《商标构成的条件》

院校: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2-10 13:39:18

    商标构成的条件

    1.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商标的显著性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 

    (1) 商标本身具有显著性:

    (2)通过长期的使用获得商标的显著性。

    2.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作为商标的标志可能涉及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等问题,法律对这些权利同样给予保护因此要求作为商标的标志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权利相冲突。如果涉及本人的其他权利,或者取得了他人的许可,标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3.必须是可视性标志

    商标可以是平面的。也可以是立体的,但必须是可视性标志,故声音、气昧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如果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4.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的规定,商标标志的禁止性规定分两种类型:一- 类是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一类是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需要注意的是,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可以作为商标使用。通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标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

    (1)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我们应了解在多种情况下,地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一是县级以下的行政区划的地名( 不包括县级)或不为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二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三是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四是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有:

    (1)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对于这项内容我们要把握两点:一是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只是不能注册;二是必须是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才不能注册,如果商标中除这些内容外,还包括其他内容,也可以注册。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与前项一样, 这些标志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只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3)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三维形状,

    根据《商标法》第1条的规定,前两项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另外有F列情况时,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1)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术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F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4)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

    (1)第一项与第二项有区别。第-一项中涉及的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第二项中涉及的驰名商标要求已经在中国注册。因此,第- -项只能禁u止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和使用:第二项则可以延及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

    (2) 善意注册地理标志的,可以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