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专升本(金融学专业)第一章第三节学习课程:证券承销

院校: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0-03-01 11:03:37

    第一章  导 论

    第三节  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

    投资银行的业务活动反映了这一行业发展的历史变迁和活跃多变的特征。随着经济发展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以及受金融竞争、金融创新等相关因素的影响,投资银行经营的业务活动一直处于不断变革之中。与对投资银行的内涵界定种种不同的解释一样,人们对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也有不同的看法。事实上,要界定投资银行业务活动以及作出业务分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方面,人们对投资银行有种种定义;另一方面,投资银行业又是一个以发展迅速、业务广泛、灵活多变为特征的行业。本节按照国际投资银行业务活动,将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作简要介绍。

    一、证券承销

    证券承销是投资银行帮助证券发行人就发行证券进行策划,并将公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以筹集所需资本的业务活动。它是投资银行的本源业务、传统业务,也是这一行业独特的区别于其他金融行业的标志性业务,至今仍然是许多提供全面服务的投资银行的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之一。投资银行既可帮助本国公司、企业、政府机构和地方政府承销所发行的证券,也可承销外国公司、外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对证券发行人来说,公开发行证券所要达到的主要目的,就是减少筹资成本,及时获得所需资金。

    1.经纪人

    由于公开发行的大部分证券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并集中进行交易的(有些施类的证券只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买卖双方之间并不直接联系、直接交易,他们只能委托具有资格的经纪人完成交易。作为经纪人,投资银行是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为客户买卖证券。它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客户的委托指令为其安排交易。保证尽可能使委托指令获得最好的足额执行。投资银行作为经纪人,从委托人处收取佣金作为报酬,它自己不持有所交易的证券,因而在证券价格变更或市场利率变动时不承担风险。经纪人的作用,加速了资金从盈余者到短缺者的流动和资产转换,降低了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

    2.交易商

    即投资银行以买者和卖者的身份出现在市场上,用自己的资金和账户从事证券买卖,为自营交易的每种证券确定买进和卖出的价格和数量,因此也称自营商(dealers)。投资银行从事证券自营交易,其动机是为了赚取买价与卖价之间的价格差(称买卖价差),期望从证券价格变动中获利。作为交易商必须持有用来交易的证券,即证券存货,因此在持有证券期间,它要承担价格风险。如果持有的证券在卖出以前因利率或市场出现不利的变动导致证券跌价,其收益就会减少,甚至遭受损失。自营商从事证券交易,使得资金盈余者和短缺者不必在同一时间上进行交易,但同样可实现资金在双方之间的转移,进一步提高了市场的效率。

    3.做市商

    投资银行充当做市商,就是通过参与证券交易,为其所承销的证券或某些特定的证券建立一个流动性较强的二级市场,并维持其市场价格的平稳。充当做市商的目的,还在于为新证券的发行定价积累经验和提供依据,便于投资银行发挥和保持良好的定价技巧。如果一种有价证券缺乏流动性,往往使投资者望而却步,因为他们在需要转换资产或把投资迅速转变为现金时将缺乏应有的途径和场所,从而不愿意将其持有的货币转换成证券资产。如果投资者欲购买流动能力疲软的证券,他们会要求获得更高的收益作为补偿,这必然会增加证券发行人的筹资成本。而如果新发行的证券上市之后,其市场价格低于发行价,将使投资者因持有的证券价值下跌而遭受损失,也会损害发行人的声誉,增加其未来再发行证券的困难。对投资银行来说,证券缺乏流动性和价格不稳定,既影响其未来证券承销业务的发展,也会蒙受证券价格下跌的损失。所以,投资银行往往乐意充当其所承销证券的做市商,积极参与证券交易,通过二级市场操作促使新上市证券具有更大的流动性,并稳定其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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