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函授《金融学》学习课程-金融担保的概念

院校: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发布时间:2020-04-17 11:44:52

    金融担保的概念

    金融担保是指在国内外金融和经贸活动中,金融机构为有关当事人提供保证、设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给付定金以实现债权的行为。担保的目的是保证债权的实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和商品交易安全,以此促进资金融通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担保活动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金融机构和企业为了融通资金或者保障交易安全,所设定担保的目的或者作用是不同的。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时一-般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比如借款担保、信用证保证金等;金融机构开展担保业务或者作为债务人时,通常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因此,金融担保从其作用上通常被分为两类,其一是为了确保债权的顺利实现,称之为债权担保;其二是为了督促债务人自觉履行债务,可称为债务担保。

    在金融业务中,不论是债权担保还是债务担保都具有一定的行业特征:

    (1)金融机构是经营货币的信用中介机构,一般资金实力雄厚,社会信誉良好。选择金融机构作为担保人,比传统的担保方式对债权人具有更高的可靠性。反之,向金融机构提供的担保,较之一般担保要求的更严格。 

    (2)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受自身经营范围和经营资格的限制,不是任何一个金融机构都可以从事担保业务的。

    (3)在担保的方式和手段上,除了保函、抵押外,还有违约金、保证金等。金融机构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通常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4)金融 业务中的担保多为特殊担保。即债务人在某项财产上提供的担保债权具有排他性,其目的是保障特定的合同债。

    (5)金融机构的担保特别注意防止债权人的恶意和权利滥用。如恶意套取银行信用、债权人在交易中违约但仍要求银行履行担保责任等。金融机构作为保证人,既要保证安全,又要促进贸易与资金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