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函授《金融学》学习课程-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

院校: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0-04-13 10:35:32

    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

   《金银管理条例》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作出了规定,(对金银进出国境的营理办法》对这些规定作了进步细化。 具体内容如下:

    1.旅客或者受、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携运金银及其制品(产品)进出中华人民兵和国国境的,必须向人出境地海关申报。凡隐瞒不报或者用其他方法逃海更临管偷运金银及其制品(产品)出境,以走私论处。

    2.人境旅客带进金银及其制品数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须向入境地海,关申报,由海关登记金银的品名件数重I等内容后予以放行:如复带金银及其制品面境时,海关凭原人境时的申报单登记的数量重量查核放行。凡人境时未向海中报登记的.或者超过原人境时市报登记数量重量的,不许费带出境。

    3.人境旅客用带进的外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的金银饰品(包括镶嵌饰品、器皿等新工艺品)携带、托运、邮寄出境,海关凭国内经营金银制品的单位开具的《特种发货票》查核放行。不能交验《特种发货票》的,不许携运、邮寄出境。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外国侨民和其他出境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出境,按规定的限额,如超出限额的,必须在出境前,持旅客所在单位或者城镇街道办事处、乡(农村公社)人民政府以上机关证明,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委托机构,验明所带金银及其饰品名称、数量后,申领《携带金银出境许可证》,海关凭证查验放行。不能提供《携带金银出境许可证》的,不许携带出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口金银作产品原料、出口含金银产品的,按以下规定办理:(1)从国外或者港澳地区进口金银作产品原料的,海关不限数量,径予放行。(2)上述企业、公司必须将进口金银的申报单和加工合同报送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登记重量、成色和用途等审查手续。(3)加工销售的产品,不论用进口金银或者是用中国人民银行供应的金银作原料,不论含金银量高低,出厂前,都应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检查产品所含金银重量,并核对合同,逐次登记,制发《金银产品出口准许证》。(4)海关对出境产品所含金银成分不论高低,一律凭前款规定的证明以及有关的报关单证予以核放。未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证明或者超过核准数量的,不准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