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专升本(会计学专业)第九章第一节学习课程:中期财务报告的概念及意义_成人高考学历网

院校:湘潭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19-10-26 10:34:07

    第九章  分部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
    第一节  概述
    三、中期财务报告的概念及意义
    中期财务报告,是相对于年度报告而言的,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定期对外披露的,且涵盖期间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它可以是一个月、一个季度或半年,也可以是其他短于一个会计年度的期间。
    会计信息的一个重要质量问题是其及时性,即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及时性。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会计信息的披露和传递无疑是越快越好,而中期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中的组成部分,能够迅速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上市公司盈利趋势和偿债能力的变化以及对上市公司的短期影响等主要情况,满足其决策需要,能够比较有效地消除短期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中期报告更强调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正好可在很大程度上满足这一要求,弥补了年度财务报告时间间隔过长的缺陷,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时中期财务报告对及时反映企业中期财务状况和中期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体现会计信息的反馈价值),便于投资者、债权人等据以预测企业未来的经济状况(体现会计信息的预测价值),从而做出正确的相关决策,将起到积极作用。因此,中期报告可以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及时、有用的信息,从而有利于其投、融资决策。
    不过,风险往往与机遇并存,中期财务报告由于报告期较年报短,可以及早将企业最近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信息提供给使用者;但也正因为报告期短,各期中的经营成果及最终报出有其固有的困难,比如季节性波动问题、估计和分摊问题、成本效益问题,从而影响了中报的信息质量。
    四、中期财务报告披露的历史变迁
    美国是世界上较早研究和披露中期财务报告的国家之一。早在1910年,NYSE就开始鼓励其上市公司公布中期报告。1931年在NYSE上市的公司中,有63%的公司公布了季度盈余,17%的公司公布了半年度盈余。但是,并非所有的证券交易所都像NTSE那样对中期报告感兴趣。并非所有的证券交易所都对中期报告感兴趣,例如美洲证券交易所始终强烈反对披露中期报告。1955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按照9-K的格式公布半年度收益表。尽管半年度收益表不需要审计,但是这一要求使得许多公司第一次对外公布中期数据。在怀特报告出台之后,SEC于1970年废止了半年报9-K格式,引进了更加详细的季度收益报告格式10-Q,并一直沿用至今。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起初也反对披露中期报告,但是,随着时间和实践的推移,AICPA改变了观点。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于1973年发布的第28号意见书《中期财务报告》,就对中期报告的编制作了详细的规定。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取代APB之后,又对第28号意见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并分别在1973年和1977年发布了第3号公告《在中期财务报告中报告会计变更》和第18号公告《企业分部财务报告一一中期财务报告》,分别对中期会计变更的处理作了修订,对中期报告中分部信息披露作了补充。
    1997年8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征求意见稿第57号—一中期财务报告》,并于1998年2月发布了正式的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一中期财务报告》,鼓励那些有证券公开交易的企业编制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原则的中期财务报告,特别鼓励有证券公开交易的企业至少提供截至其财务年度半年末的中期财务报告和在中期期末以后60天内提供其中期财务报告。
    我国证券市场中期报告披露制度始于1994年6月证券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三号准则》),到2000年为止,该披露制度经历了三次的修改。2001年4月,证监会颁布了《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由此,我国中期报告的内涵由半年度报告拓展为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2001年季报准则的出台,提高了上市公司定期披露信息的频率,增加了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量,减少外部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内幕交易行为和利用内部消息操纵股价的行为,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季报报告期比较短,及时性对于季报信息质量的影响尤为显著。2002年6月,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正式发布(2003年又对此进行了修订)季度报告准则的出台和半年度报告的公布标志着我国中期报告披露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与此同时,由于证监会所发布的信息披露准则或规则仅仅涉及中期财务报告的披露问题,对于相应的确认与计量问题则研究较少,财政部开始着手成立项目组,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经过近5年的研究,《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于2001年11月2日正式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开始实施。这也是我国首次发布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该准则除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之外,中期财务报告披露的内容也有所扩大。此外,由于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变化,新发布的中期财务报告准则不再对中期财务报告中具体项目或事项的确认与计量进行规定,而是分别由相关的具体准则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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