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函授《保险学》学习课程-行政问责制

院校:宁波大学 发布时间:2021-04-14 10:00:35

    行政问责制

    行政问责制是责任政府实现的重要机制,没有问责,责任就无法落到实处。而问贵就需要明确政府的不同责任。具体地说,责任政府意义上的政府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府的政治责任。政府的政治责任是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所作所为必须合乎目的性,其决策必须合乎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如果政府决策失误或行为有损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则要承担政治责任。在代议制国家,议会是人民的权力机关,政治责任表现为政府对议会负责,主要是通过责任政治制度或国会对政府的监督来实现的。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府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政治责任也表现为政府对人大负责。

    其次,政府的行政责任。政府的行政责任是行政权力系统内部的责任,它主要存在于行政主体之中,即存在于行政主体各层级之间、机构之间、部门之间、领导与部属之间。在公共行政的实际活动中,机构的、部门的责任理应经常性地由其主要负责人承担,所以,行政责任总会落到具体的行政人员身上。

    经法定程序进人行政体系的行政人员,一经确立行政职务关系,便应当遵守法定的权限;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有保守秘密的责任和义务;行政人员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目的,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以权谋私;行政人员应当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避免行政失当,等等。诸如此类,都属于行政责任。

    再次,政府的法律责任。政府的法律责任是由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那些应由行政主体履行的整体责任。公共行政中的法律责任当然会发生在公共行政主体中的层级之间、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甚至会发生在这些机构、部门的领导与部属之间。但是,法律责任更多地存在于公共行政主体和客体之间,是作为组织的公共行政主体或组织中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以整体的形象来承担的责任。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是政府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制度。

    第四,政府的道德责任。政府的道德责任是指政府及其行政人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时必须承担道义上的责任。政府道德责任的立足点在于张扬行政人员善的一面,通过对行政人员内心的道德信仰、意志和信念的强化,从而把刚性的法律责任转化为柔性的道德责任,生成一种法律责任履行的内在动力。

    无论一个政府或组织是否存在制度化的道德准则,在改进和建立道德责任方面都大有可为;承认道德努力对政府机构发展的重要性;在行政人员录用、晋升和福利等环节体现道德的因索;将道德评价纳人组织绩效的评价过程之中;建立有助于道德责任发展的组织文化;提高行政人员参与政府制定的机会;通过培训提高道德水准;为处于道德困境的人们提供咨询和帮助;高层领导以身作则,践行道德;在政府决策中考虑社会道德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