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应视具体情况不同而区别对待。
(一)企业必须依据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1)如果国家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处理规定进行处理。《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会计制度在发布时,都会同时规定新旧制度的衔接办法,企业应按照衔接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如果国家没有规定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二)企业会计政策变更时应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
(1)如果由于环境条件的变化,会计政策变更后反而能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则应采用追溯调整法。
(2)对会计政策变更确定累计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则不论发生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是由于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还是由于环境、条件的变化,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例如,会计凭证、账簿由于超过法定保存期限而销毁;由于意外情况如火灾、洪水等不可抗力而毁坏;由于保管不善而损坏,致使会计政策变更无法运用追溯调整法时,只能采用未来适用法。
(本文原创:转载未经许可将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