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大学函授《行政管理》学习课程-社会保障第资模式的比较分析

院校: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0-08-25 10:51:37

    社会保障第资模式的比较分析

    在实践中,人们通常把社会统筹、个人账户这两种社会保险基金的存储方式与现收现付制、完全基金积累制、部分基金积累制这三种社会保险基金的平衡方式交叉组合,其中,具备一定兼容性的可组合模式有四种:一是社会统筹的现收现付制;二是个人账户的储存基金制;三是社会统筹的部分基金积累制;四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基金积累制。现以养老保险为例,对这四种筹资模式的运行特点和功能进行比较分析。

    1,社会统筹与现收现付相结合的模式

    这种模式亦称现收现付社会统筹制,由欧洲国家首创,因其具有费率调整灵活、社会公济性强、易于操作、基金受通货膨胀和利率波动的影响小等特征,而成为多数国家采用的传统模式。但是,这种筹资模式有效运行的条件是人口结构相对年轻化、代际赡养系数稳定且平衡。而人口老龄化是个世界性的趋势,在此条件下,现收现付社会统筹制存在着机制上的缺陷,从而缺乏活力,运转不灵,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危机将日益加深。

    2,个人账户与储备积累相结合的模式

    这种模式把个人缴费储存与本人劳动贡献及工薪收入紧密地连在一起,从而摒弃了福利保险领域内吃大锅饭的积弊。此外,这种模式具有很强的激励和效率机制,并具有良好的制约监督机制。它首创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被东亚有些发展中国家作为国家法定的保险制度,而在西方发达国家,它以第二层次的企业养老金和私人年金计划等形式大量存在,但不具有强制交纳特性。

    关于公积金制度是否具有社会保险性质,国际社会曾有过一番争议,然而新加坡实施公积金制四十余年的实践表明,公积金制已经扩展成多层次、全方位、多功能的保障网络,有雄厚的物质基础,不存在福利国家所面临的困扰,并且为国家提供了大量建设资金,形成了高储蓄一高效益一高增长一低通胀的良性循环的机制。

    个人账户储存基金制的局限性,在于缺乏社会成员间的横向互助互济功能。

    高、低收人职工之间的生活保障程度差别较大,确立个人账户储存基金制的模式,还必须妥善解决好自我保障和社会互济、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关系,使之有效地兼容结合。

    3.社会统筹与部分基金积累制相结合的模式

     也称为“社会统筹与部分基金积累制”,。这种模式的部分积累依存于社会统筹,是在社会统筹制母体中建立积累基金。一方面对已经退休者的养老金继续实行现收现付:另方面为应付退休高峰期预筹部分积累基金,实行“以支定收,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在现行统筹率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几个百分点,作为长期统筹调剂使用的积累基金。这种模式既体现了互助互济,又留有一定的积累。

    但是,它面临着和储备积累制同样的问题:沉淀下来的储备基金在营运管理的有效性方面缺乏保证。这种模式在许多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初期退休金支付较少的时候确实存在过,但由于退休人员和退休金支出增加以及受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到了20世纪80年代,事实上都转人了现收现付统筹制。而现在为了应对由于人口老龄化而出现的支付危机,再度建立部分基金积累,从操作上看易于与现行办法衔接,但积累基金能否管理好使之保值增值尚缺乏有活力的机制,能否顺利度过老龄化退休高峰期的支付危机仍难以预料。

    4.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基金积累制的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引进了个人账户储存基金制的机理,积累基金建立在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同时又保持了社会统筹互助调剂的机制。单位交纳的保险费大部分统筹调剂,用于支付已退休人员的费用,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保险费连同单位缴纳保险费的一部分- . 起进人职工个人账户。这种模式由于建立了养老金个人账户,具有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同时保留了社会统筹互济性。它结合了个人账户储存基金制和现收现付社会统筹制二者的优点,同时又防止和克服了二者的弱点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因此,人们不仅把它作为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过渡的模式,也希望能够作为长期存在的新型筹资模式,平稳渡过人口老龄化的难关。

    筹资模式的选择对中国来说是一个难题,因为中国面临着许多困难:人口老龄化问题较为严重,完全积累模式有一定的优越性,但会造成目前在职职工的双重负担,既要为退休者提供养老金,又要为自己未来养老筹资,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将会加重;选择现收现付模式可以避开双重负担问题,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但人口老龄化的逼近对未来构成很大的支付压力。在我国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选择中,曾提出过许多改革设想和方案,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最符合我国的近期和长远利益。这种模式在保留社会统筹的前提下,因引人个人账户而使其具有较强的激励相容性,使缴费主体多元化,基金来源多渠道,享受待遇多层次。只有这种模式,才有可能使养老保险从政府部门和企业中逐渐分离出来办成国家宏观管理下相对独立的向受保人负责的社会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