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函授《行政管理》学习课程-政策和法律的稳定性不同

院校:中国矿业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6-03 08:32:09

    政策和法律的稳定性不同

    政策和法律都要有稳定性,才有利于政策和法律的正常实施,持续不断地发挥效力,达到既定的任务和目标。否则,朝令夕改,就会使人们无所适从,影响政策和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挫伤执行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甚至导致政治或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政策和法律的稳定性当然是相对的,不能绝对化。但是比较起来,政策的稳定程度和要求还是比法律低一些,这并不是政策的弱点,恰恰是政策具有适应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而灵活反映的特点和优势。在政策系统内部,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不同类别的政策,其稳定性又有区别。一般来说,一定历史阶段的总政策和基本政策,稳定性就较大一些,例如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就要一百年不变。但各种具体政策的稳定性就比较小一些,即使是稳定性较小的政策,也不能轻率地随意变动。政策的稳定性,首先取决于政策的正确性,不正确的政策就难以稳定,对不正确或不完全正确的政策进行及时的调整,是必要而正常的行政行为。政策的稳定性,还要由执行政策的坚定性和连续性来保证,否则,即使是正确的政策也难以发挥稳定、持续的效用。

    法律稳定性的特征在于定型化,它比政策的稳定性更大,这是由法律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基本的情况是:(1)一般来说,法律是由经实践的反复检验而逐步成熟的政策升华而来的,是对调整对象的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反映,比较定型化、规范化普遍化。有些来不及经过政策实验而直接超前制定的法律,也是以国内外前人已有的经验为基础借鉴、移植而来的。(2)法律的制定修改、补充或废止都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并受到法定的时间限制。(3) 在施律系统内部,不同层次和规范的法律规定,必须互为街接,不能互相矛盾、互相冲突,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制定、修改法律都是一个上下左右审慎处理、自然说淀的扎实过程。这也需要时间。政策和法律在稳定性上的区别,正好可以优势互补,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