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学院函授专升本学习课程《股份制改组与上市的法律审查》

院校:湖南科技学院 发布时间:2020-03-18 10:32:39

    股份制改组与上市的法律审查

    (一)企业申请进行股份制改组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申请是否得到有关部门批准;

    2.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股份设置是否合法;

    4,发行人近3年内有无重大违法行为:

    5,发行人近3年是否连续盈利:

    6.其他要求。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资格及发起协议的合法性

    我国《公司法》关于发起人资格的规定是:需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他们均需符合民法关于民事主体及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发起协议是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发起协议规定各发起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公司股权结构、认购股份份额、权利、义务、发行费用概算及发起人之间为公司设立的分工与合作,协议应由发起各方签字,法人作为发起人的还应加盖法人单位的公章。

    (三)发起人投资行为的合法性、资产状况的合法性

    此项审查主要是对发起人投资入股是否合法、投入的资产是否拥有产权及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等进行验证。

    (四)无形资产权利的有效性和处理的合法性

    国家对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期限性,因此,其权利是否仍在保护期内便是律师必须审查的内容。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可入股、租赁,但均应依照法定要求办理有关手

    (五)原企业重要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重大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后果

    企业股份制改组过程中,企业的资产、业务及债权债务必然随之重组。由于原企业与发行人属于两个主体,任何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的变更均须有祛律手续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因此,律师应当对这些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法律审查。

    (六)原企业没有履行完结的重大合同及其他债权债务的合法性及履行前景

    截至募股文件签署之日,律师应查阅发行人签订的尚未履行完结的重要合同,审查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和履行合同可能对发行人产生的负面影响或取得的权利是否存在服统。

    (七)尚未完结的诉讼、仲载或其他争议的解决前景及可能带来的经养体师应尽责了解发行人尚未完结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并依法对这些诉讼、仲栽或争议的处理结果以及可能带来的经济后果发表意见,从而为投资着对发行人发行的股票能否投资提供价值判断。

    (八)承销协议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律师应就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的承销协议、承销团协议的各项条款进行审阅。

    (九)其他应当审查的事项

    律师应从信息披露的法定要求角度,审查其他重要事项,以确定有无遗酱,或按有关规定需披露而未披露,或对投资者作出判断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其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在核查和验证完毕后,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审批的程序、是否得到充分的授权、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法律障碍是否排除等方面进行审核、验证,并进行综合分析,从而独立地作出法律评价。

    企业拟公开发行股票时,法律意见书需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 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制作,验证笔录需按《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八号--验证笔录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要求制作,并随其他申报文件- -同上报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