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医学院函授《行政管理》学习课程-作为选民代表的经济人

院校:浙江科技学院 发布时间:2020-08-18 12:22:37

    作为选民代表的经济人

    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民主国家大多实行的是间接民主制,即选民的意愿在一般情况下是通过选民代表来表达的。这里存在的问题是,这些选民代表也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他们在代表选民进行决策时,有着什么样的行为特点,以及他们能在多大程度上真正代表选民的利益,都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所谓代理,指的是在民主制度中,某组织或团体为了在政府集体决策中,有效地表达并最终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按照一定的规则选出一个或几个代表,来代为参与的行为方式。代理常常出现在经济领城中此解释,指的是在政治锁域中。由于政治市场中情况的复杂性,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利益约束也是复杂多样的。具体来说,可分为这样几种情况:一是代理人的权力和责任完全分离。如一个由上级部门任意挑选的代表,他在代表本选区居民参政时,只履行着名义上的代表职能,或者只是遵守上级领导部门的指示,那么,他就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指引下,对不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务漠不关心,也不会考虑所做决策的成本一效益比率。二是现有的制度规范对代理人有着定的制约作 用。即代理人所做选择,必须最有利于他所代表的那部分人的利益否则,他将会受到惩罚,三是使代理人的利益与选民的利益密切联系起来,即使代理者与选民共同分享他的选择所带来的利益和相应的成本。与前两者相比,此种代理方法是最为可行有效的。但存在的情况是,如果团体中的成员过多,选择做出后的成本和效益对于代理人来说过于微小,那么也不足以刺激代理者认真选择。

    因此,为了使代理人能对所代表的选民完全负责,必须建立一种利益激励机制或责任惩罚机制,来对其经济人的本性进行有效地约束。

    3.作为政治家的经济人

    传统的政治理论认为,政治家或政府官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他们几乎没有自我的利益追求,即使存在着严重失误,那也不是他们的责任。然而,自公共选择学派把经济人的假设应用到政治分析中,官员的利已主义行为模式也成了人们的研究对象。根据政治决策权力层次的不同,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政府官员,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处于国家权力顶层的政治家。处于权力顶层的政治家虽然拥有很大的权力,甚至代表着一国的形象,但他们首要的目标仍然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二是处于权力中层和基层的官员。他们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同时受着上级和下级的制约和监督。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政府官员满足掌握利益的渠道一般有两种,即合法渠道和非法渠道。后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寻租现象。总的说来,我们不能否认政治家存在着追求自身利益的动机,关键的问题在于我们能否建立一种制度,使政治家在追求自我利益的同时也能保证国家利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