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学院函授《国际贸易》学习课程-技术差距论

院校:湖北理工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1-03-27 11:04:03

    技术差距论

    1959年,美国经济学家波斯纳首先运用技术创新理论修正林克歇尔-俄林模式,提出了技术差距论。

    这种理论认为技术是一个独立的生产要素,因为它改变土地、劳动和资本在生产中的相互比例关系,提高这三者的生产率。因此,同人力技能研究与发展等要素一样,技术进步也决定着一国生产要素禀赋状况及其在国际贸易中的比较利益。可见,该理论同样是对赫克歇尔一俄林学说的补充和扩展。不过该理论是在上述理论的基础上发展的,技术进步是过去对研究与开发工作进行投资的结果,所以强调技术进步对国际贸易比较优势的决定作用,实际上也是强调“研究与开发"要素的作用。

    技术进步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发现新的更富效率的方法来生产现有的产品;另一种则是发明出全新的产品或改进现有的产品。在第一种方式下,技术进步提高了要素的生产率,同时又导致各国之间出现技术差距;在第二种方式下,获得新技术的国家能够出口新产品,并在一段时间里垄断出口优势。简言之,技术进步使得一国能享有特殊的贸易利益。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一种新技术从创新国转移到其他国家存在一个时差,即“仿效差距”。一种新产品进口后,本国消费者认识到它是国内商品的完全替代品从而对其产生需要,会有一段时间间隔,这称为“需求差距”。

    从新产品进口后到本国生产者意识到它的竞争性威胁,进而模仿生产加以抵制,也会有一段时间间隔,这又称“反应差距”。正是需求差距与仿效差距之间的时间差异,决定着国际贸易的可能性和国际贸易利益的大小。这就是说,技术创新国将新产品出口到需求差距比仿效差距更短的国家,就能获得贸易利益,需求差距越短(即反应差距越长),创新国的贸易利益就越多。可见,技术差距是技术创新国在国际贸易中占据相对优势乃至出口垄断优势的症结所在。

    一般说来,需求差距总比反应差距要短,所以创新国能够得到贸易利益。反应差距的长短取决于规模经济、关税、运费、国外市场规模、收人弹性和收人水平等因素。如果创新国从新产品的大规模生产中取得了规模经济(即因生产规模适度而带来的生产节约),并且关税和运费较低,进口国的收人水平和收人弹性较低而市场又较狭小,那么就有利于继续保持创新国的出口优势。反之,进口国的反应差距就会缩短,创新国的贸易利益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