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学教育优势 培养德法兼修法治人才

院校:上交大安泰经管学院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19-11-07 13:38:52

今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发表了重要讲话,对指导法治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总书记的讲话强调了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性,高素质的法治人才工作队伍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大学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全国政法类院校更是这第一阵地中的先锋队,在培养熟悉和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德法兼修的人才上责任重大,具有引领示范效应。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对全国高校法学人才培养工作的鼓励,也是对我们政法类高校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过程中如何找准自身的定位、承担什么样的历史责任作出的明确指导和期望。在法治人才培养上,习总书记鼓励我们要有底气、有自信,要深入研究和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这为我们搞好政法类高等教育工作划定了明确的工作标准。西南政法大学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契机,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环境育人,通过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课堂资源有机结合、优化课程体系、改革卓越计划、推动教改课改、提升教学荣誉感等形式,积极探索法治人才培养的立体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法治人才质量意识

  人才培养是大学的核心功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的论述鞭辟入里,清晰地指明了法学教育必须坚持德法并举,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更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法学教育健康发展的根本要求。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提高”、“四个忠于”、“五个过硬”的要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拔尖创新型法律人才。西南政法大学在法科人才培养中除了开设思想政治理论公共课以外,还开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律职业伦理》等课程,强化方向指引,培养德法兼修法治人才。

  (二)树立质量意识。
  质量是法学教育的生命线,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正确处理规模与质量的关系,优化调整法律人才培养结构,突出特色优势,不断提高培养质量和水平。西南政法大学在法科人才培养过程中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坚持理论知识学习与解决问题能力培养训练有机结合,着力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坚持理论知识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着力提高学生开展法学理论研究与学术创新能力;坚持教学与实践相长,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法律实务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坚持人才分类培养,本科法学教育以通识性法学教育为主,兼顾实践能力培养,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创新能力为导向,更加注重学术性、前沿性与国际化;专业学位研究生以职业胜任力为导向,更加注重实践训练、知识运用与产教融合。学校“法律硕士教育与职业资格考试衔接机制研究”成果荣获第四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一等奖(2015年),“以社会需求与职业发展为导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实践”成果荣获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二等奖(2016年)。根据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在“中国科教评价网”公布的《中国研究生教育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我校法学研究生教育2015年位居全国第三,2016年位居全国第二,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2015年、2016年均位居全国第二。

  (三)强化监督管理
  当前,我国现有普通高等学校中,有626所高校开设了法学本科专业、202所高校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授权、201所高校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点,43所高校拥有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由于上述高校所在地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之不同,办学条件和水平参差不齐,人才培养质量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要健全完善法学教育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评估办法,促进高校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健全教学管理制度,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办学水平。特别是要建立健全自我评估制度和内部监督体系,切实加强自我评估和自我管理,不断提高质量保障水平。西南政法大学对法治人才培育实施全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建立了导师、学科、学院、学校“四位一体”层层把控的质量保障监督体系。通过对培养方案设计、个人培养计划制定、课程教学、专业实习、学术活动、中期考核、论文开题、预答辩、评阅答辩与抽检等各个培养环节层层把关,实现对人才培养各培养环节全过程监控。

  二、坚持“立德树人”,用好课堂教学主渠道

  (一)统筹课堂教学资源,形成“课程思政”新格局
  我们认为,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与高校大学生的德育教育相融合,关键在于各专业教学环节中德育教育的全面覆盖。实践中,除传统的思政课外,我们充分挖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倡导所有老师都担负起思想政治教育职责,切实改变思想政治教育标签化取向,实现从“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的转变,从而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并规范课堂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我校己形成《西南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教师素养、主讲资格、课堂教学纪律与言行、教学手段及教材选用、教师精神面貌和课堂秩序管理等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为学生正确价值观的导向形成良好的示范作用。今年6月,我校首次开展教师教学水平同行专家评议工作,采取随堂测评、现场试讲和视频评议三种方式,评审专家组对72名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业绩材料进行了评议。从评议结果看, 提升课堂教学水平效果明显。今后,我们将继续完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将教学考评体系结果多渠道延伸使用,列为教师职称晋升必备条件,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积极性。

  (二)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升思政教育亲和力
  为提升思政课的质量和水平,落实好教育部关于“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要求,我校党委书记樊伟亲自牵头制定了《西南政法大学〈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不仅对授课内容做了具体要求,还通过开展专题讲授、开设校级公开课、实践教学等多种形式,对课程质量的提升提出了规范标准。在课堂组织形式上,我们结合实际,将学校党政领导、学院院长、总支书记、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学生辅导员纳入任课教师队伍,吸引、鼓励校内相关专业学术带头人和专业课教学骨干,专职或兼职承担形势政策课教学任务。同时,积极争取从社会各界聘请党政领导、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行业专家和先进模范、社科理论界专家进行部分专题讲座的讲授。另外,学校还根据《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逐步将其他思政类课程纳入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予以立项研究,由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牵头进行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及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探索,使思政课的内容和方法从天上回到人间,内 化为学生实践的方向和准则。

  三、促进“德法兼修”,抓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关键点

  (一)优化课程体系,着力塑造健全人格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计划和实施纲领,是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的具体体现,为培养“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加强涵括法律职业道德、职业伦理教育、人文素质在内的职业素养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基础,我校精选可促进法科学生个性和潜能发展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类课程进行建设,如《法学方法与法律推理》、《宪法的魅力》、《中华法系与中国法治现代化》、《商法的思维》等,受到了学生的认可,实践效果良好。在新制定的法学本科培养方案中,我们将人才培养方案从原来以“知识”规格为主线的必修课(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的板块体系改为了以“知识”“能力”和“素质”规格为主线的“核心职业素养板块”(通识必修课、通识限定选修课、通识任意选修课)、“核心知识结构板块”(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专业任意选修课)和“核心职业能力板块”(核心职业能力必修课和核心职业能力任意选修课)。其中,增设了《政治学》、《逻辑学》、《经济学原理》、《社会学》等哲学社会科学基本原理课程和《人权概论》等课程,并明确课堂教学的1/3学时为实践教学部分和开设如表达沟通能力训练、创新创业训练等30门多门法律实务课程。这个模式成为我校管理学、哲学、文学等其他学科人才方案制订的模板与依据,并被西南石油大学、甘肃政法学院(2014年)等兄弟院校借鉴,示范效应显著。同时,我校原分管本科教学副校长刘俊教授和教务处处长石经海教授曾多次被中国法学会等部门邀请为全国法学院系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研讨会进行经验交流甚至进行相关培训。

  (二)利用法学教育资源优势,促进专业交叉融合
  目前,我校拥有法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行政管理、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思想政治教育、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审计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等13个重庆市特色专业,拥有司法职业人才培养、应用型国际经贸人才、舆情传播与风险管理、国家治理与公共安全、马克思主义传播人才培养和经济进度与经济秩序治理等6个重庆市特色学科专业群。无论是特色专业还是特色专业群的建设,都围绕着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探索对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且大多利用我校法学教育优势,不同程度地融入“法元素”,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和推进法治国家贡献力量。同时,我校民商法学院与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分别签订了协同创新协议,自2015年始开办了“资本市场法务”和“企业法务”两个实验班,探索专业交叉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所有这些专业融合的尝试,充分利用了学校特有的良好的法学教育环境,对法学以外专业学生的法律意识起到潜移默化的促进和强化。

  四、改革实验班,推动“卓越计划”改革

  长期以来,我校始终坚持开放性、市场化的人才培养质量观,形成了面向社会职业需求定位的人才培养目标,具体为培养合格的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才。同时,学校以社会评价为导向,秉承“学习能力比专业知识更重要,思维方式比专业技能更重要,职业伦理比执业能力更重要”的培养理念,将抽象的人才培养目标具体化为“核心职业素养”、“核心专业知识结构”、“核心职业能力”三大指标体系,进而依托该指标体系系统修订法律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力求将用人单位的需求与评价作为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高等教育质量的主要观测点,逐步形成了集国家、社会及学生共同评价的“三维人才质量观”。这种务实型导向的法律人才培养理念和以社会评价为主的人才质量观,已成为我校全面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指导原则和办学思路。在这种思路指引下,我校进一步加强了与实务部门、其他高校(包括国内、外大学)等相关主体的合作力度,整合各实务部门和社会教育资源,深度构建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以此作为实施“卓越计划”、推动法学专业综合改革的核心思想。其中,学校作为人才培养共同体的核心,主要进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总体方案设计,构建共同体稳定的运行与管理机制,组织协调人才培养与教育教学活动,建立与各共同体主体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实务部门作为重要的参与主体,通过深度参与学校人才培养的各环节,提出职业化法律人才培养标准,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一手基础性资料;国内外高校则作为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在教育教学协同创新,人力资源合作及科学研究合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