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体育学院函授《法学》学习课程-累犯的刑事责任

院校:东南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0-06-30 10:23:58

    累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65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这是因为累犯主观思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不容易改造,需要判处比较重的刑罚。“应当”从重处罚,说明果犯是一个必然性的从严量刑情节,只要犯罪人构成累犯,就必须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处以较重的刑罚。当然,从重处罚,还必须根据具体的案情,综合考虑,而不是简单地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此外,根据(刑法》第74、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不得假释。因为,缓刑和假释的适用,均要求有犯罪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而累犯本身就反映了行为人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屡教不改。因此,对累犯适用缓刑和假释,起不到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不能保证社会秩序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