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函授《经济学》学习课程-混合产品的提供

院校:江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4-26 15:24:49

    混合产品的提供

    混合产品具有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双重性质,由此决定它可以采取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提供方式。

    (一)具有非竞争性和排斥性的混合产品的供应方式

    在通常情况下,只要这类公共产品的消费不过量(即公路、桥粱的车流量在设计能力范围内),增加消费者(即增加车流量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就不需要增加道路、桥梁的维护费用。从这个意义上讲,该类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如果出现公共产品使用过量,即车流量超过设计能力,出现拥挤现象,引起公路、桥梁的维护费用增加,就可以设卡限制通过。从这个角度讲,该类公共产品又具有排斥性。正是混合产品的这种双重性,使其提供方式就有政府提供和市场提供两种。前者是由政府财政预算提供,消费者免费使用;后者是设卡收费,由使用该公共产品的消费者负担路、桥的成本费用。究竟采取哪一种方式更好呢?在实践中,需要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

    首先来看采取政府财政投资生产免费提供的方式。消费者从使用该公路、桥梁中得到的效益即消费效益;修建该公路、桥梁的财政预算的投资来源,即是税收。-方面,政府征税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即征管成本;另一方面,纳税人依法纳税也要耗费-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即缴纳成本。另外,还有因为征税而引起的社会福利损失,即为了弥补公路、桥梁的成本费用而向其他产品征税,使得纳税产品形成的社会福利受到损失,即税收效率损失,也应计人财政预算提供的成本费用。这样分析就会明确在政府提供某-公共产品的情况下,该公共产品(某公路、 桥梁)的净效益应是消费效益扣除生产成本税收成本及税收效率损失之后的余额。

    其次来看采取市场提供的方式。它是通过向消费者收费来弥补该类公共产品成本的方式。收费需要付出收费成本,同时收费会使得通过该公路、桥梁的车流量减少,从而造成了一部分消费损失效益,这称为收费的效率损失。而该公共产品的净效益是消费效益(即充分利用该产品的应得利益)扣除生产成本收费成本与收费效率损失以后的余额。

    该类公共产品是采取政府财政提供方式,还是采取市场供应方式,要对税收成本、税收效率损失与收费成本、收费效率损失进行比较后,择优而定。

    (二)具有外部效应的混合产品的提供方式

    混合产品中有许多属于具有外部效应的产品,如教育、科学及卫生保健等,其提供方式可采取政府补助与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就教育来看,受到良好教育的公民,有利于提高全民整体素质,使社会受益,具有明显的外部效应;同时受到教育的公民,因提高自身素质,具有了比较丰富的知识和能力,自己也直接受益。因此,为了提高公民素质,政府通常直接提供有外部效应(正效应)的公共产品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对教育有直接投资,特别是对基础教育实行义务教育,保证公民都达到基本的文化程度。同时,由于教育使公民可以取得直接的利益,所以也要收取一部分学 费,甚至鼓励直接采取市场提供方式办私立学校,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这就是说,具有外部效应的混合产品不应由政府财政全部包揽下来。全包实际是越位提供,而采取政府提供与市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则更有利于这类公共产品的有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