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函授金融学学习课程-场外证券交易业务

院校: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0-03-20 14:06:08

    场外证券交易业务

    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证券交易市场进行的证券交易业务就称为场外证券交易业务。场外证券交易业务的特点是交易场所相对不固定,交易活动呈现出非集中性:交易价格的形成是通过买卖双方"一对一"协商,不可能产生众多买者内部和众多卖者内部的出价、要价竞争。

    场外证券交易市历的稳定性与流动性均不及证券交易所,而且表现形式多样化。它主要的形式包括:

    1.柜台交易市场(也称店头交易市场);这是场外证券交易市场最初的形式。在这种方式下,各个证券商分别组织证券交易活动,它们成为证券交易的直接组织者,同时也可以是证券交易的直接参加者.柜台交易转让价格-般由证券商报出,并根据投资者的接受程度进行调整。

    2.第三市场(又称三板市场):它主要是为原来在证券交易所挂上市但由于各种原因而退市的证券提供流通转让场所。比如我国的券商代办股份转让市场、它除了为退市公司提供转让服务之外,还为原sTAQ. NET 系统历史遗留问题股票(尚不具备主板上市条件或正在重组的)提供流通便利,但这个市场并不是由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它从本质上属于以证券商为主体的三板市场。

    3.第四市场:随着柜台交易市场的发展,-部分在该市场做交易的投资者更倾向于双方直接进行交易,而不需要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的参与,即可以绕开证券经纪商和经纪人,彼此间利用网络直接进行大宗交易,以达到减少交易费用的目的,这样就形成了第四市场,需要指出的是,与柜台市场和第三市场不同,在第四市场中证券商的参与比例十分有限,它一般是接受客户委托。为其寻找交易对手,只收取很少的手续费、介绍费或根本不收费。

    因此,第四市场的出现只会使证券商失去-部分场外交易业务的份额。

    在柜台市场和第三市场中,证券商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与场内交易业务不同,这时它们的角色更像-个做市商或自营商,由于没有交易所的参与,证券商更需要对证券二级市场的流动性负责,并有义务引导和维持市场价格的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