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学院函授《国际结算》学习课程-商业单据的分类

院校:湖南成人高考 发布时间:2021-03-23 09:34:10

    商业单据的分类

    按照是否附随商业单据,托收可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

    (1)跟单托收是指委托人将金融单据连同商业单据或不带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交给托收行,委托其代为向付款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托收方式。在国际结算实际操作中,通常所称跟单托收是指附随金融单据的跟单托收,而不附随金融单据的跟单托收非常少见,只有在个别国家需要对汇票征收印花税时,为了逃避印花税才不开立金融单据。须明确的是,根据URC522的规定.托收作业中的单据包括金融单据和商业单据两种,在此“跟单托收”中的“单”系专指商业单据而言。商业单据在跟单托收中是不可缺少的。按照交单条件,跟单托收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①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只有在付款人付清货款后才将商业单据交给付款人的托收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付款人在按照贸易合同中规定的金额付清货款后,才能取得相关的货运单据,掌握货物的控制权,所以这种方式降低了委托人在国际贸易中的风险,为其获得货款提供了保证。

    按照付款期限,付款交单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即期付款交单是指委托人开具即期汇票,委托托收行通过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和货运票据,付款人在审核单据无误后当即付款,在付款时领取货运单据,即所谓的“付款赎单”。

    远期付款交单是指委托人开具远期汇票,委托托收行通过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和商业单据,付款人在审核单据无误后在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赎单。在付款人承兑后,汇票到期日以前,由代收行保管汇票和商业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方式的产生是由国际贸易运输的特点所决定的。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所需的时间有时会比单据寄达代收行的时间长。在付款交单托收的方式下,如果委托人开立的金融单据是即期的,在单据寄达代收行、代收行向付款人进行提示时,货物还没有运抵目的港,这时即使付款人付款赎单,也无货可提,只会白白增加付款人的资金占用;如果委托人开立的金融票据是远期的,在单据寄达代收行、代收行向付款人进行提示时,付款人可以就金融票据先行承兑,暂不必付款,待票据到期(货到)后再付款赎单提货,这样就不会导致付款人的资金占压。

    ②承兑交单是指代收行在付款人在远期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后即将商业单据交给付款人的托收方式,它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在这种方式下,付款人只需在远期汇票上履行相应的承兑手续,就可取得相关的货运单据,提取货物,付款则可等到汇票到期、再进行。可见,承兑交单为付款人带来了资金融通的便利,却增加了委托人收回货款的风险。如果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拒绝付款或破产、逃跑,就会使委托人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所以,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作为出口方,应尽量避免或严格控制采用承兑交单的方式来进行结算,如不得不使用,也应争取只在与合作时间较长、信誉良好的贸易伙伴交易时采用,或尽可能地缩短承兑期限;作为进口方,则应争取采用承兑交单的方式来进行结算,使自己获得融资的便利。

    在承兑交单方式下,出口方在进口方履行承兑手续后即丧失对货物的控制权,并且要等到远期汇票到期、进口方付款后才能收回货款,是托收方式中风险最高、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一种。所以,对于出口方而言,最理想的托收方式是即期付款交单,其次是远期付款交单,最后是承兑交单;对于进口方而言,最理想的托收方式是承兑交单,其次是远期付款交单,最后是即期付款交单。

    (2)光票托收是指委托人将不附带任何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交给托收行,委托其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方式。与跟单托收不同,光票托收不涉及任何的商业单据,只与金融单据发生联系。委托人仅将汇票、支票等金融单据交给代收行,而将商业发票、保险单等商业票据直接寄给付款人或委托第三人(如承运人)转交,或者在某些情况下该项托收就不涉及任何商业单据,如向付款人收取以往的一笔欠款,向付款人要求支付其应得的工资报酬等。光票托收主要用于货款的尾数、样品费用、佣金、代垫费用、贸易从属费用、索赔等款项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