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函授《金融学》学习课程-银行结算账户的用途及使用限制

院校:暨南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4-15 08:19:19

    银行结算账户的用途及使用限制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2)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因面对其管理限制较严,①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人,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②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③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④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⑤收人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4)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致。单位存款人因增资验资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应持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在银行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的使用和撒销比照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进行管理。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驻在地开立-个临时存款账户 ,不得 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 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企业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合同数量的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存款人申请办理展期时,应填写“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需要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一并通过开 户银行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符合展期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核准其展期,收回原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并颁发新的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不符合展期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不核准其展期申请,存款人应及时办理该临时存款账户的撒销手续。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5)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按(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①工资奖金收人;②稿费、出费等劳务收人;③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④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⑤个人贷款转存;⑥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⑦继承赠与款项;⑧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⑨纳税退还:①农、副、矿产品销售收人;①其他合法款项。合法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