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学院函授《美学教程》学习课程-美感的愉悦性

院校:同仁学院 发布时间:2021-01-29 09:40:25

    美感的愉悦性

    美感是种愉悦的感受,故又称作审美愉悦、审美愉快、审美快感等。

    在美学史上,不管美学家们对美感的本质有何种看法,他们都肯定美感首先是一种愉快的经验。例如亚里士多德在他的《伦理学》中说到的审美经验的六个特征,就都与美感的愉悦性相联系。他所说的第一个特征是;这是种在观看和倾听中获得的极其愉快的经验。这种愉快是如此强烈,以至使人忘却一切忧虑,专注于眼前的对象;第二个特征是;这种经验可以使意志中断,不起作用,人似乎觉得像在海妖的美色中陶醉了。第三个特征是;这种经验有种种不同的强烈度,即使它过于强烈或过量,也不会使人感到厌烦( 其他的愉快过多时,人会厌烦), 亚里士多德把美感归结为一种特殊性质的心理愉悦。在西方,一些崇尚享乐主义和快乐主义的审美经验论,尤其重视美感的愉悦性。例如笛卡儿说:“凡是能使最多数人感到愉快的东西可以说是最美的。”爱狄生认为,美感是“想象中的愉快( 乐趣)”。桑塔耶纳写道:“ 美是一种感情因素, 是我们的一种快感。”类似的说法还很多,不一而足。中国古人对美感的愉悦性,也是很有认识的。《论语》中载,孔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 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乐记》中说:“夫乐者乐也。”即使主张“非乐”的墨子也深知美感是一种愉快的感受,说:“乐以为乐也。”

    不过,美感并不只是单纯的舒畅感和喜悦感,在崇高感、悲剧感、喜剧感中还含有惊惧、悲伤、痛苦等感受。中国古人特别喜爱悲哀的音乐,并能从中得到美感享受,所以“奏乐以生悲为善音,听乐以能悲为知音”。嵇康在《琴赋》中就说过:“称其材干,则以危苦为上;赋其声音,则以悲哀为主;美其感化,则以垂涕为贵。”这说明中国古代音乐强调使人在悲哀中获得审美愉悦。中国古代的小说、戏剧则重视传奇性,因而金圣叹在评点《水浒传》时常有“骇杀人,乐杀人,奇杀人,妙杀人”、“读之令 人心痛,令人快活”、“我亦以惊吓为快活,不惊吓处亦便不快活也”等评语。另-位小说批评家 毛宗岗也说:“读书之乐,不大惊则不大喜,不大疑则不大快,不大急则不大慰。”由此可知,有些美感包含一个变化过程,或由惊转喜,或由悲转乐,或由痛转快,但终极效果仍是获得愉悦的感受。

    毫无疑问,美感的愉悦表现为情感上的愉快反应,其实质是一种精神的愉悦。然而,美感的愉悦中包含着感官的快适,在情感愉快的同时伴随着生理快感。包含在美感中的生理感官快感,是指由审美客体形式因素引起主体的一种直接的感官或身体的快适反应。它突出地表现在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是由视听感官把握对象的感性形式(如某种对称均衡的造型、和谐流畅的音响)而迅速产生的感官愉悦以及随之而来的情绪上的愉快:二是由内在的运动器官的“内摹仿”带来的身体的快适以及随之而来的情绪上的愉快。创立“内摹仿”理论的德国美学家谷鲁斯曾举例说:“一个人在看跑马, 真正的摹仿当然不能实现,他不但不肯放弃座位,而且有许多理由使他不能去跟着马跑,所以只心领神会地摹仿马的跑动,去享受这内摹仿所产生的快感。这就是一种最简单、 最基本、最纯粹的审美的观赏了。”他讲的“内摹仿所产生的快感”即主要指生理上的快感。

    美感中之所以包含生理感官的快感,首先是因为美感的获得离不开感官的作用,审美活动的范围必然处在感官感觉的范围之内。任何审美对象都是可感的形象。在审美活动中,它们的由色、形、声等及其组合而构成的感性形式,直接作用于人的生理感官,同时人依靠生理感官能动地感知形象。列宁说过:“不通过感觉,我们就不能知道实物的任何形式,也不能知道运动的任何形式。”审美活动亦然。另外,如果这形象的感性形式超过了人的感觉范围,人就无法直接感知对象的存在,就不能带来审美活动。诚如马克思所说:“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车尔尼雪夫斯基也说过:“美感与感官有关.....凡是感受不到的东西对美感说来就不存在。”因此,当审美主体以生理感官直观对象而产生美感之时,必然伴随着生理上的反应,产生生理和情绪上的快感。其次,人的运动感觉参与审美活动的过程,人的呼吸、血液循环、心脏跳动等有规律的运动也作为一种“内在尺度”在审美活动中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美感是精神愉悦和生理快感的统一。对此,还可以从理论上进行层次分析。南北朝时的宗炳曾把审美心理分为“应目”、“会心”、“畅神”三种境界,实际上指出了美感的三个不同层次。当代的李泽厚则概括为“悦耳悦目”、“悦心悦意”和“悦志悦神”,揭示了美感愉悦的三个层次,即生理感官层次的审美愉悦、一般心理层次的审美愉悦和精神人格层次的审美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