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项目施工管理
1.施工许可证制度
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它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之前,要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因故未能按期开工的,应在期满前及时向发证机关说明理由,申请延期开工。未按时开I又不申请延期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2.施工现场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部1995年发布的《T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12条明确规定,建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文明施工等各项保证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也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晚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坡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波T骑收申请之日起30内,对涉及公共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供排水、园林绿化等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筑工程质量是房地产开发中的重要问题,它直接关系着住宅等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金。近年来,随着我国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城镇商品住宅的质量问题,已成为全国消费领域投诉的重点,并由此导致了大量的纠纷,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国于2000年1月发布并施行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其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应负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