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师范学院函授《投资银行学》学习课程-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管

院校: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1-04-07 11:52:59

    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管

    投资银行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要遵循诚信的原则,对客户的收费要符合有关规定,不能欺诈客户。大多数国家都对投资银行的投资咨沟业务的监管作了法律上的规定。我国也于1998年4月23日,由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其主要内容有:

    (1)实行业务许可制。投资银行从事证券、期货咨询业务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许可,否则不得从事各种形式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2)对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有相应的条件和资格要求。申请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机构,必须在资本、设施及从业人员等方面符合法定的条件,由地方证管局初审后报中国证监会审批,方可从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必须参加某个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方可执业,且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执业。

    (3)在业务管理上,投资银行从事咨询业务时,不得代理从事证券、期货的买卖,不得向投资人承诺投资收益,不得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进行内幕交易。

    (4)向投资人提供的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所应用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当是真实、合法的,且完整、客观和准确。

    (5)向投资人就同一问题提供的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应当一致,不得对客户区别对待。

    除上述业务的监管内容和要求外,对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监管要求已在第五章中一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