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函授《法学》学习课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概念和特征

院校:赤峰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8-12 13:26:21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概念和特征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本罪的主要构成特征为:

    (1)本罪的客体,是军人的信誉以及军队的正常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军人名义,利用人民群众对子弟兵有着深厚挚爱的心理,实施欺骗活动。其具体表现形式则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通常是非军人冒充军人,但也包括一种 单位的军人冒充另一单位的军人,或者级别低的军人冒充级别高的军人。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所谓“非法利益”,既指金钱、财物等物质利益,也包括有关的非物质利益,如荣誉待遇等, 有时甚至还包括骗取异性的性爱等。如果行为人谋取的不是非法利益,则不构成犯罪。